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一、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及镇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1、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由镇纪委、组织办负责。
2、围绕“扩权强镇”各项任务目标,加强对“三重一大”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由镇督查组负责。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及镇党委实施办法,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全县党员干部中“四风”问题,由镇纪委、组织办负责。
2、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各项管理
规定,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财政分局等部门负责。
3、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建立快查快办和配合联动工作机制,健全作风建设惩戒问责机制,由镇纪委负责。
4、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由镇效能建设领导组负责。
5、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抵制婚丧嫁娶、祝寿大操大办不良风气,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办、民政办负责。
6、大力度优化发展环境,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政务服务中心、经发办等部门负责。
7、深化“庸懒散乱”治理,严格执行县效能建设“十条禁令”,加大投诉受理和问责力度,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由镇效能办、纠风办负责。
8、建立纠风工作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教育收费、医疗服务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由镇纠风办牵头,民生办、中心学校、财政分局、农技站、卫生院等部门负责。
9、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由镇纠风办负责。
10、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进一步规范村级职权运行程序,督导落实民主决策、公开公示、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四项制度,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加大村务公开力度,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办、民政办、“三资”代理中心等部门负责。
11、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由镇纪委、组织办、民政办负责。
12、加强非公企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由镇纪委牵头,经发办、中心学校负责。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1、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由镇纪委、派出所负责。
2、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由镇纪委、党政办、维稳办负责。
3、突出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由镇纪委、组织办负责。
四、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加强“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监督,由镇纪委、组织办负责。
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和制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由镇纪委牵头,各部门负责。
3、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文化站、中心学校、经发办等单位负责。
4、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镇纪委牵头,党政办、组织办、政务服务中心、“三资”代理中心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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