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人。
(四)其他班子成员依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各成员的职责
(一)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二)第一责任人不但要抓安排部署,更要抓检查落实。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会议,就像布置业务工作一样,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任务。
(三)第一责任人同时要领导和支持市局纪检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他们履行职责当好后盾。
(四)第一责任人还要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五)其他班子成员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深入思考,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敢于直面问题,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不能袖手旁观,从而集中全体成员的智慧力量,切实推动这项工作。
(六)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七)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管用制度,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对党负责。
(八)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
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制度
(一)党组每年要向驻厅纪检组或市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班子成员每年要向党组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要建立和坚持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四)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结果向党组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
四、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责任追究
(一)无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班子其他成员都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必尽之责。躬耕不辍地种好“责任田”,毫不退缩地坚守“主阵地”。
(二)要树立“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观念。无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班子其他成员,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明责、知责、守责,出了问题必须负责。
(三)对于未能正确履职,导致发生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七类问题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