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并将病理结果反馈至县妇幼保健站,再由妇幼保健站反馈至乡镇卫生院,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5.反馈、追访检查结果: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治疗;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乳腺癌检查流程图见附表1。
五、经费管理
1.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向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行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
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卫生机构。
3.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质量控制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对辖区内承担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质控,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1.视诊和触诊质控:县级技术指导小组专家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当日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2.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3.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二)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乳腺癌检查数据按月度和季度分别报送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各项目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将月报、季报(附件7和附件8)和符合条件的结案个案表按时录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级管理单位。
七、督导评估
卫生局每年至少进行2次督导,并在终期进行考核评估;将有关方案、办法、要求、督导和考核结果、项目总结等材料,逐级上报到省卫生厅;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各项目检查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