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挂靠集体户,户籍在办证中心,无基层公安派出所管理。同时,渔民占国民比例少,在政策处理上没有单例,只是参照农业,往往容易被忽视,特别是渔业权益的保护上就比较明显。因而,渔民一直以来都没有享受国家大的生活保障政策,在弃捕以后就变得一无所有,发展空间十分狭窄,生活着落都难以解决。
5、渔民转产转业难度大,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近几年,弃捕渔民的转产转业及生活问题,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采取政策扶持,加强再就业技术培训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转产转业渔民的困难.但是,由于渔民文化素质低下,技能单一,老龄化严重,观念陈旧,自然生存条件差等原因,渔民转产转业空间非常狭窄,许多渔民除了在水产行业找到工作外,很难在渔业以外的职业上谋到出路,加上椒江渔业精加工等附加产业落后,渔业转产转业工作依然十分艰难。大部分弃捕渔民至今仍失业在家,挣扎在社会贫困线上。越来越多的渔民成为了低保边缘人员。
三、解决渔民生活保障的对策与建议
渔民生活保障问题的存在必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筑,也是与改革开放成果不相协调的音符。渔民因经济困难无法安居乐业,渔区发展活力必将受到影响,从一定程度上牵制了椒江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因而,采取政策、经济、救济等多方面措施,切实解决渔民的生活保障,使他们有活干、有房住,老有所养、安居乐业,分享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果,共同参与构建“和谐椒江”。
1、出台“失海渔民”的社保政策。近几年,由于受内外部各种因素影响,渔民失海问题越来越严重,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也是不得已的事情。2004年国家出台了对失土农民建立养老保障的指导性意见,各地纷纷采取优惠政策为失土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障。其实渔民失海更甚于农民失土,失海就失去了一切。目前,我国为农民减免了农业税,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渔民仍在缴纳资源费,在柴油价格不断上涨、渔业效益继续下滑的情况下,渔民收入增幅逐年递减,与农民收入相比,两者的差距在逐年拉大。为此,建议区政府出台渔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该政策应优于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费用可由国家和渔民个人共同承担。我市的玉环县,渔民养老保障政策已实施多年。
2、建立失海渔民的利益补偿制度。目前,渔民权益受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突出体现在海域被大量占用,资源和环境受到破坏,建立渔民或渔业的补偿机制已势在必行。一是海域征用补尝机制。其补偿形式可分两种:①土地补偿。在围垦填海的土地中按比例划出一定的土地作为失海渔民的补偿,让他们能上岸就业、创业;②现金补偿。在海域使用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失海渔民的养老保险;也可两者结合使用。同时,在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方面,失海渔民也应该享受类似于被征地农民的优惠政策。二是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渔业长期以来不但为工业作出过贡献,而且也是工业化最直接的受损者。建议在企业排污费中划出一部分资金对失海渔民进行补偿。
3、保障渔业经济的稳定发展。完善渔业服务机制,政府要在渔港建设、渔业经济服务、渔业保险、安全生产保障、渔民文化素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等方面建立健全渔业服务机制,为渔民创造良好的渔业服务环境。要大力支持和发展水产品交易市场,搞活水产品流通,降低资源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积极向上呼吁,建议建立渔业权制度,区别对待渔民和非渔民入渔条件、收费和其他政策,缓解资源压力,保护渔民权益,有利于渔业生产的稳定。
4、积极推进转产转业。渔民转产转业最大的困难就是缺乏新的就业门路。因此,必须广开门路,拓宽就业途径。坚持从渔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面向市场,充分发挥渔民熟练海上劳动技能和生活习性的特长,着重围绕开发海洋、海域、海滩、海涂等,做好“海”字文章,拓展各种经营内容,使广大渔民转业为海洋多元经济的三产工作人员。同时,认真抓好对转产转业渔民的专业技能培训,特别是渔民离捕不离海的技能培训,提高渔民从事就业的技术素质。出台扶持渔民向三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渔民发展三产的银行贴息贷款政策,并设置工作岗位及时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确保渔民平稳转产转业。
5、积极扶持渔民集体经济的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椒渔各分公司有极少量习惯用地。我们要求该地块由各分公司按规划要求尽早开发,或由椒渔各公司建临时房开展多项经营。同时,堤塘外亦为椒渔各分公司传统使用场所,建议区政府予以明确,合理利用,以壮大渔民集体经济。同时,对于渔民集体收取的场租费,给予免税,渔民集体经营的项目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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