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户缺少有效抵(质)押物。特别是近年来,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上收贷款审批权,客观上增加了贷款的审批时间和审批环节,为不贻误时机、商机,急需资金者就通过民间融资解决资金急需。
(四)贷款考核要求过高,打击信贷工作人员积极性。近年来,金融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业务经营管理日趋规范化、制度化,信贷管理制度对信贷员的职责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个别金融机构甚至对信贷员制定了“包放、包收、包效益”的终身责任制,过分追求贷款“零风险”,严加处罚。很多信贷人员出于明哲保身,怕负信贷风险责任,存在“慎贷”、“恐贷”的保守思想,造成资产市场拓展不力,出现银行“难贷款”,企业、个人“贷款难”的“两难”现象。在向金融机构贷款困难的情况下,资金需求者只能转向民间融资。
(五)存款利率低,投资渠道窄,利益驱使成为民间融资活跃的动力。
四、民间融资对经济金融的影响
(一)对经济金融的正面影响。
1、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序上融通了社会闲散资金,缓解了农民和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活跃了城乡经济,填补了金融支持的空白。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集中,农村信用社力量薄弱、覆盖面窄、独力难支的情况下,农户通过民间融资解决了生产或生活的一时资金急需,私营企业通过民间融资渠道组织资金,实现了规模的扩张和效益的提高,促进了农村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2、促进了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由于民间融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和个体私营企业,其活跃和发展必然占领中小金融机构的部分信贷市场,加大它们的经营压力,同时也会促进其改善服务,加大信贷营销力度,提高自身竞争力。
3、拓宽了投资渠道,带动了民间投资的发展。存款利率偏低及利息税的征收,迅速发展的个体工商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促使部分民间资金转向生产和经营投资,既缓解了银行信贷压力,又扩展了民间投、融资渠道,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对经济金融的负面影响。
1、冲击国家产业政策,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资金的有效配置。如一些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在国家货币政策调控下,金融部门收回贷款或减少贷款。个别企业在利益驱动下,通过民间融资继续生产经营,甚至扩大生产规模,造成资源浪费和影响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
2、影响社会稳定。民间融资法律约束力差,手续不规范,大都采用白条方式,担保简单,在借款期限的掌握上人为因素较大,不能合理确定借款周期,而且资金所有者不能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借款人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不能按时还款,有可能引发纠纷,酿成不稳定因素。
3、造成利率失控。民间融资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对婚丧嫁娶、治病求医、子女上学等生活性贷款和企业的急需贷款,由于借款时间的突发性和使用的急切性,借款户对融资利率基本上没有任何选择余地,易诱发高利贷行为。
4、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的趋势。目前民间融资的使用对象主要是私营企业和农民生活消费借款,涉及到农业生产投资的寥寥可数,大部分农村资金通过民间融资渠道流入非农领域,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的趋势,造成农村资金日益减少。
5、干扰金融秩序,影响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效果。民间融资使很大一部分资金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一定程度上分流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也容易滋生非法金融活动,干扰国家的利率政策,扰乱金融秩序。同时,也影响了社会信用和社会资金总量统计的准确性,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
6、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储户利息收入必须缴纳20%的所得税,但在民间融资活动中,国家没有相应措施进行有效规范,资金持有者的利息收入逃避了国家税收。
7、借贷风险不容忽视。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融资市场,但其潜在的风险却不容忽视。
民间借贷最大的风险还来自于借贷本身法律手续的不齐全,一旦出现行业性和信用风险,则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将受到很大威胁。
五、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主要对策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商业银行要改进当前的信贷管理体制,赋予基层行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村信用社在取得人民银行票据置换资金后,信贷资金实力大大增强,应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贷款营销理念,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努力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金融机构应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金融业务创新,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应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满足农户小额资金需求,努力拓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使之成为一种新型的个人投资理财手段。
(三)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根据资金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存、贷款定价,吸引更多资金以减少民间游资,扩大对农户和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缩小民间融资的生存发展空间。
(四)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在当前对民间融资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的情况下,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密切监控民间融资动态,引导民间融资发挥对经济金融的辅助和补充作用;政府等有关部门应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建立民营经济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同时也为民间资金开启多种投资渠道。
(五)依法规范民间融资。要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民间融资行为的金融法律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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