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在项目的确定方面,缺乏科学的、规范的认证体系,个别县市民主意识不强,还有个人决策的现象,还有个别人员利用职权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想从中牟取利益,使项目在申报环节就出现隐患,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特别是对县级这一重要环节,现在实行的监督验收办法主要是国家抽检,而省、市两级由于人力、精力的制约也难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许多项目自立项以来,还没有接受过国家和省里的抽验,以致一些办事人员思想上滋生了某种侥幸心理和思想上的糊涂认识,一些问题被掩盖,使政府补助资金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3、扶持力度与资金需求脱节。尽管国家和省上为我市民营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但仍不能满足我市做大做强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尤其是在我市财政相对困难,民营企业普遍资金紧缺、规模不大的情况下,根本无力配套资金,资金依然存在较大缺口,扶持民营企业的资金成了阳春白雪,只有极少数人能够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而且,补助的数额较小,对于一些市场前景好、可行性强而又急需较大资助的项目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从调研情况看,政府扶持资金还存在扶持对象重点不突出、资助范围广、力度小的问题,所扶持的项目,主要分布在少数的农业、电子信息业、生物医药业、机械制造等行业中,虽然有重点,但是重点不够突出,没有特别突出的领域,其“火种”作用不明显。
三、加强对政府扶持民营企业项目资金监管的思考
1、认真调研立项,把好审批关。立项是开展扶持的基础,也是最大地发挥政府扶持项目资金效能的重要环节。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吃透国家产业政策,全方位论证调研,严把项目审批关,要引导干部和群众广泛参与项目规划,要严格实行集体决策,所有的项目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严把立项关,不搞一言堂,杜绝人情项目,确保扶持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2、实施过程公开,把好公示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各级发改部门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扩大公示内容,拓宽公示领域,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将项目的公告通过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广而告之,使所有的经营者都能够有机会参与竞争,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起步。
3、确保专款专用,把好资金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始终按照省、市发改部门的扶持企业项目计划按期划拨资金,杜绝随意调项、克扣资金,如有企业挂靠政府部门,必须要本着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不挪用、不截留资金。县市发改局纪检部门要对当年的每一个受扶持的企业进行逐项检查和督促,对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从使用到监督、从验收到报账,都笔笔有宗,有据可查。确保资金的准时划拨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4、实行工程竞标,把好验收关。对所有基础性工程项目询价招标,推行合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降低成本,节约资金。所有项目都要与项目实施单位签定项目建设合同书,根据合同法规定管理项目,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同时,在合同制管理下,严格按照资金预算方案,严把资金预决算、检查、审计,保证工程质量,使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5、建立责任机制,把好监督关。聘请或确定专职监管人员,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体系。在充分发挥现有各级监督机关有效职能的同时,强化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直接监督,变事后监督为经常性的全过程监督。一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对所在部门的政府扶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二是聘请有资质的专家或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项目的中期检查,如委托会计事务中心、审计事务中心、工程咨询评估中心等中介机构。对资金进行定期审计,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让内行人来管理,实行更有效的监督。三是建立项目的后评价制度。由国家和省制定统一的评价体系,分设工程效益评价、计划完成评价、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级评价等多项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等级的具体标准。组织专家或委托专门机构,采取抽验、轮验的办法进行一次评价,或者分级负责全面评价。同时,配套以具体的奖惩标准,使项目实施有章可循、建设质量优劣可辨。四是建立领导问责制。对项目申报、报告审批、资金争取、资金划拨、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诸多环节,严格执行问责制,建立、健全和完善“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根据评估报告,发改部门对项目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可加大扶持力度;对项目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县市和企业,取消其申请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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