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的58.3%,老干部对此很有意见。二部分是主管局未撤销和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离休干部党员群体。这种类型主要分布在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信息产业局、文化局、供销社、农机局、粮食局、畜牧局、农委、房产局、建设局、建工集团、建筑设计院等14个部门,涉及64个企业的288名老干部中的230名离休干部党员。其中134名离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管理模式未变。有91名离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随企业转入社区,有5名离休干部党员失去联系。这些离休干部中公用经费有保障,涉及老干部145名;58个企业在年节能走访慰问的161名,近几年完全没有走访慰问的有69名;能征订报刊的有156名,不能征订的有74名。在这些主管局中有39.6%的离休党员已迁入社区,他们就近在社区参加活动,就近缴纳党费,有的还是社区发挥作用、组织活动的骨干。如文化局离休干部王治普同志家住清福社区,他在社区组织了多名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小区周边的网吧进行义务监管,坚决杜绝未成年人上网,义务为社区的文化生活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受社区居民的好评。还有部分留在原单位的离休干部党员,也是随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不定期地到单位了解情况,尽一份老共产党员的责任。三部分是协会和归属商务系统工委领导的企业离休干部党员群体。主要分布在机械协会、轻纺协会、建材协会、商务工委,涉及143个企业的715名老干部中的519名老干部党员。其中有371名老干部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有148名老干部党员组织关系随企业转入社区。由于这些单位改制形式不同,有的已全部出售,有的虽已改制,但原厂仍保留,且企业改制很多地方不到位,关系不理顺,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不好,因此尽管组织关系在原单位,但老干部党员组织生活基本没有。在这些企业中有478名离休干部没有落实公用、特需经费,没有得到应有的走访慰问,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政治学习资料。有386名离休干部不缴纳党费,占市直离休干部党员总数的21%。 这部分老干部也是意见最大,牢骚怨气最多的群体。
(三)、社区离休干部党员管理现状
为了全面加强离休干部党员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在组织,常联系,起作用,我市先后下发了牡组发[2003]19、[2004]19号《关于改制企业党组织关系调整意见》及《改制企业离退休党组织归属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管理》的文件。去年中组部又下发了中组发[200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文件中规定:“如本人自愿,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按照这几个文件要求,部分离休党员组织关系迁移到社区,现在全市迁入社区的离休干部党员有388名,分布在全市63个社区,其中能参加活动的有204名,不能参加活动的184名。目前看,有的社区根据老同志的身体状况和自身意愿,利用他们的革命经历和经验优势,组织他们在社区管理、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些做法为离休党员老有所为提供了用武之地,使他们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余热。但是也有一些离休党员由于社区的条件还不够完善和自身身体原因不能正常的参加组织生活和开展活动,致使一些离休党员脱离了组织,失去了联系。
三、离休干部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目前在离休干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单位党组织对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尽管中央、省、市近几年一再下发文件,强调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但从基层工作情况看,我们认为发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党政领导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识理解不够。有的认为离休干部党员社会地位高、资格老、管不起;有的认为人都离休了,用不着过支部生活,回家呆着就行;有的单位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布置工作,多是对在职提出要求,而离退休党员不再参与本单位工作,且年事已高,身体状况较差,存在召集不召集无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二)、部分改制企业及离休干部对行政身份与组织关系归属理解认识不到位
由于很多单位在改制方案中没有对老干部的安置服务管理提出妥善的解决办法,且在有的企业公司撤并成立协会核定职能时,没有对老干部的管理归属做明确规定。因此各协会认为对完成改制的企业不再有管理服务老干部的义务,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把老干部党组织关系往社区一推了事,什么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再也不管了。这种做法使离休干部的理解也产生了混乱,他们认为我们为党工作了那么多年,现在企业改制了让我们把组织关系迁入社区,就再也不管我们了。针对这种情况,尽管我们以牡改发 [2003]9号《**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关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离休干部安置费用的处理意见》中已明确规定:企业在改制中,对离休干部的六项补贴,应优先从净资产中扣除,留给改制后接收管理离休干部的新企业,用于支持离休干部费用;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离休干部“两费”统筹费用,按规定应优先从净资产中扣除,留给新企业,用于支付离休干部的费用;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应从净资产中扣除,留给新企业,用于老干部的文体活动、订阅报刊等。但由于有的企业改制不到位或改制后的企业多为私营主,即使文件下发了,有的企业仍无法按规定执行,甚至有的改制企业主是拒不执行,因此,造成有630名企业老干部尽管取暖费由政府承担,但公用、特需经费根本没有保障,党组织生活、党费缴纳更是无人过问。
(三)、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矛盾日益凸显,管理方式的探索不到位
在一些老干部党支部中,有的党员已年逾90,且体弱多病,而一些刚退下来的干部则只有60岁左右,体力还算充沛,精力也还旺盛,且文化程度较高,对新生事物接受较快。这种年龄上、学识上、兴趣上的差异,容易造成了支部活动时的众口难调。因此,支部在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如何兼顾各年龄段各文化段党员的需求,使大家都能积极参加支部的各项活动,已是当前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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