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担保创新。此外,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改革没有进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农户为主,针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组织平台的信用建设仍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农村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现代化农业,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由家庭经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样将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动的情况下,如何针对农民工群体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发挥金融支持农民工创业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对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重新定位,发挥金融服务“三农”整体功能。
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在支农中的主导作用。适当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业务范围。在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围绕促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在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工业化进程、支持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农发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资产业务,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发挥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作用。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指导,加大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股份化、科学化、现代化等经营的力度,支持与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具有稳定业务关系的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等,明确农行为“三农”服务方向,增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功能,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力军,是区域性金融机构,应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不断创新金融业和服务方式:在负债业务方面,应研究开发农民医疗保险储蓄、养老储蓄、子女教育储蓄等新品种;在资产业务方面,应研究开发对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切实解决种粮大户、集约经营组织者的贷款难问题;研究开发对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劳务输出贷款等业务品种;在中间业务方面,积极开展各种代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在服务方式方面,不断创新电子化产品和电子化组织形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逐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不足和辐射不到位的问题
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已经从维持温饱的小农经济向小康农业推进,农村对金融的需求大大增加。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特点决定了在农村地区所需的金融服务不同于城市金融服务,但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无论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对那些无任何金融机构的乡镇,逐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不足和辐射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金融需求的特点,金融机构可以主要以提供符合农户基本需求,以简单的存取、汇兑和贷款、保险等为主的基础性金融服务,起步阶段要坚持小额、微利的原则,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三)适度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
垄断容易造成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和资金价格过高,过渡竞争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可在考虑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和市场容量的基础上,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农村信贷市场,逐步形成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服务落后的状况。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农村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可适当优先考虑事实上已经存在多年、并有良好记录和当地群众口碑的各类小额贷款组织,如农村互助基金会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培育民营银行,以及逐步建立起能够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不同类型金融服务的农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由此,多元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向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稳定发展
按照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是在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等方面都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大力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维护金融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完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净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农业风险紧急补偿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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