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省(市)—县—乡镇(培训机构)三级联网的培训信息管理监测体系,对培训进度和培训效果进行实时监控、全程监督,同时依托该系统,建立培训—就业供需对接平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从培训到就业的一站式服务。
(十)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各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并作为下一年度培训项目执行的主要依据。绩效评估的主要指标包括:培训项目的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按省下达任务安排配套资金预算情况;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不低于90%,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
(十一)建立工作检查制度。省农科教办通过**省农村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查阅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正,并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实地检查;每年6月份,省农科教办会同相关部门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组织抽检,之前各市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总体情况季度制度,各市于每季度后10日内上报上季度情况。
四、工作措施
(十二)制订优惠政策。制订鼓励企业招收本省农村劳动力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加强与企业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开辟生产车间或村居作坊,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基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参照现行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政策和办理程序,对本地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本省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40周岁以上农村劳动力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一次性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
(十三)丰富培训形式。多形式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灵活多样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培训鉴定标准和教材开发;紧密结合产业调整升级需要,广泛征集培训项目,定期编制和公布全省和各地重点扶持的培训目录。
(十四)培育优质师资。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队伍,聘请企业、行业技术能手任教,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积极鼓励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中的各类科技人员发挥专长参加培训授课。
(十五)加强宣传发动。组织编印培训就业材料和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村劳动力查阅;建立发动参加培训的工作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组织发动任务下达到乡镇、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培训机构、组织或个人,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农科教办会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订。
(十六)搞好就业服务。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加快完善市县、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利用现代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十七)保障经费投入。采取“分级负担、重点补助、项目管理”,省财政对列为一、二类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扶持,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金配套,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加强对培训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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