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位于**东部、湘江中游,辖5个县市、4个区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106个乡镇,1871个行政村,总面积11262平方公里、总人口380万,其中农业人口272万。2008年,全市完成gdp910亿元,增长13.5%;财政总收入81.8亿元,增长21%,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6.5亿
元,增长23.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88亿元,增长34.4%,工业占gdp的比重47.8%。
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175亿元、农业增加值110亿元,均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5700元,增长13%,连续五年增幅超过10%。粮食播种面积389.27万亩,总产量189.34万吨,农产品加工产值113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完成通乡公路400公里、通村公路1800公里,投入5.11亿元完成各类水利工程3.7万处。发放各类涉农补贴2.8亿元。在全省率先由政府支付农田灌溉水费,为农民直接减负2644万元。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等改革,形成了多种土地流转新模式和新型经济合作组织。5县市实现gdp465亿元,财政收入26亿元,分别占全市的51%和33%,醴陵和攸县稳居全省县域经济十强。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我市于2006年9月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当年,全市保障对象39971人,人均月补差21.8元;2007年底,全市保障对象43137人,人均月补差32.5元;2008年底,全市保障人数为71354人,覆盖面为2.7%,人均月补差45元。WWW.YBASK.coM2008年,上级下拨资金2145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共支出2821万元。农村低保市四区的保障线为1000元/年,县(市)的保障线为825元/年。
2、农村养老保险情况。1995年,我市由民政部门负责在部分乡镇试行过农村养老保险,由于覆盖面不大等原因没有推行下去,所收的钱也逐步退还给了参保人员。因此我市农村中符合退休年龄(女的55周岁,男的60周岁)的46.1万人均无社会养老保障。2007年底,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第一个农村社会保障办法—《**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被征地农民以土地征收或征用公告之日为基准时点,根据出生时间划分为四个年龄段进行不同的保障,并明确了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具体办法见附件一)。目前,我市五县四区均已出台办法,共有6500多人次的被征地人员办理了各项基本生活保障业务。从实行效果来看,此办法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也得到了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的肯定。同时,将部分在城务工的农民纳入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2008年参保人数达到了6000人。
3、农村医疗保险情况。一方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市于2005年开始在醴陵市进行新农合试点,2006年增加茶陵县、炎陵县的试点,2007年全市五个农业县以及天元区实施了新农合制度,到2008年,我市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覆盖。2009年全市参合农民达到251.25万人,参合率达92.25%,筹资标准由2005年30元/人年提高到10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40元,农民个人负担20元)。新农合基金补助主要实行住院统筹、住院平产分娩定额补助、特殊病种和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家庭门诊(住院)帐户的补助模式,以住院统筹基金补助为主,其他补助为辅。截至2008年年底,我市共筹集基金3.93亿元,新农合基金共为286.42万参合农民发放了3.45亿元的医疗补助资金,其中住院补助35.43万人,补助金额3.18亿元;2008年全市参合农民住院受益面达6.53%,住院实际补偿比例达39.49%(具体情况见附件二)。另一方面,以民政部门为主对农村医疗进行救助。主要是通过资助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对农村困难群众予以救助。2008年,全市共救助农村医疗对象49541人,共投入资金1470万元,共支出1316万元。
4、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情况。我市纳入供养范围的五保对象有17615人,其中集中供养4115人,集中供养率为23%,分散供养13500人。全市共兴办敬老院104所,基本达到了每个乡镇拥有1所敬老院的目标。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人均年供养标准为227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人均年供养标准为981元(具体情况见附件三)。
三、当前农村与城市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差异
1、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多于农村居民。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困难救济。社会保险具体可细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城镇居民相比,我市农民除享受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基本没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部分农民工除外)和生育保险。
2、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大于农村居民。据统计,我市城镇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比率在80%以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了应保尽保。农
村居民仅仅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在90%以上,其他保险远低于城镇居民。部分外出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参保率不足20%。
3、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标准高于农村居民。以医疗保险为例,城镇居民人均缴费额是农村居民的5倍以上,城镇居民所报销的医疗费也是农村居民的5倍以上。2008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14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45元,城镇居民是农村居民的3.2倍。
4、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层次高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通过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农村居民没有养老保险,虽然现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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