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与技术服务,使社员在生产环节中受益,经营管理比较好的,还能对合作社成员实行“二次返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加入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做法
(一)思想认识明确,组织措施到位。当地政府始终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调整农村产业布局、促农增收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部门和组织把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摆在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上下共同努力,形成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紧紧围绕产业,组建发展组织。立足**市的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奶牛、蔬菜、瓜果、优质粮食、马铃薯、清真牛羊肉等优势特色产业,相继发展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了8万农户进入市场,有效地把各个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实现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促进了农民收入的稳步增加。
(三)加强合作联合,形成规模。为了规范经营,壮大自身势力,各地合作组织在发展中,审时度势,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资金、技术、品牌等方面的合作与联合,以增强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如青铜峡陈袁滩优质稻协会与青铜峡市的优质稻产业化合作社、峡口镇小弓棚韭菜协会与赵渠村小弓棚韭菜协会进行联合或合并,通过联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积极引导扶持,强化服务功能。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不等不靠,积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技术服务上来,组织和邀请专家学者,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举办各类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实用的专题培训班、讲座,极大地提高了社员生产技术水平和自我管理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协调,以制定优惠政策、减少程序、简化手续、规范登记为重点,解决发展不规范和发展速度迟缓等突出问题;再就是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各级政府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解决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费难问题。
(五)典型示范,以点促面。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市涌现出了一批发展势头良好,运行机制合理,管理规范、民主监督,服务网络健全,并能有效地为社员提供服务,对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合作组织。各地业务部门适时加以引导和规范,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其做强做大。通过这些成功典型的带动,真正起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作用,引导更多的农户参与和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了我市专业合作组织的全面发展。
(六)项目带动,规范发展。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力量,积极开展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收获。自2003年以来,每年都争取到了中央或自治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支持,并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极大地推进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进程。
三、**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尚未成为主导力量
首先,从整个农村这个广大的市场分析,**市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小,带动力不强;其次,从农民日益增长的合作需求来看,合作组织所起的作用还较弱,服务领域狭窄,多数合作组织分布在技术、资金要求较高的种养业,加工流通方面的合作偏少;再次,相对于其它各类市场主体,合作组织的力量十分薄弱,只能为成员提供一些简单的培训、技术指导服务,涉及到更深层次的服务内容时,诸如发展资金缺乏、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产品质量标准、品牌创立等,合作社就无能为力,市场开拓能力十分有限,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第四,合作范围小,多数合作组织在乡域及本县区域内活动。
(二)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运行不规范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章程》制订也不够规范,理事会、监事会等职能机构的作用发挥不明显,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在实际运行中随意性大。
(三)专业合作组织社员整体素质偏低,利益关系松散
社员多数文化底子薄,缺乏市场经济必备的知识,自我发展的能力弱;社员之间利益关系松散,有好则和、不好则散,有利则和、遇险则散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依法登记注册意识较差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登记注册。但从目前**市的情况来看,253个专业合作组织中到民政、工商或业务主管部门和科技协会部门履行备案和登记注册的只有156个,仅占总数的61.7%。
(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法规不健全,没有形成扶持发展的合力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资金困难。资金困难是合作组织创建初期和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农民自身不富裕,投入积极性不高。笔者在与合作组织和社员座谈时,大家讲到,当地农民收入水平还不高,除日常开销外节余较少,大家也需要合作组织提供各种服务,但要让农户出资入股,多数农民就退避三舍了。另一方面是政府扶持面小钱少。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市县虽然出资扶持过一些专业合作组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但对于提高合作组织整体运营还远远不够。第三是金融贷款难度大。笔者在走访合作组织和社员时了解到,以合作组织名义几乎在金融部门贷不到款,即便通过各方协调同意贷款也要提供存款担保,有时只能以个人名义进行信贷。
二是缺少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合作社法》已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中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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