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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强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要深入认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点和规律。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本质特征应是交易的联合。也就是说合作组织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交易。合作组织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市场交易上的必要服务。
对于**市这些新型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起步晚、发展不平衡的地区,应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要性的认识。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真正知道自己在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时应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二是坚持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基石,要长期坚持,决不动摇。只要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切实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规范内部章程,完善经营机制,提供有效服务,能够帮助成员增加收入,就能得到越来越多农民的信赖和参与,就能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三是坚持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明确是以专业农户为主体的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的合作组织,严格区别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四是坚持围绕农民增收的发展主线。合作组织是否有强大的生命力,关键是能否给合作组织成员增加收入。五是坚持民主自愿,不搞强迫命令,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
(二)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在发展动力
一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除了组织收购社员的农产品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向社员返还一部分流通或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有条件的合作组织应当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实行股金分红,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是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要认真制订完善章程、制度、规定;合作组织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避免农民利益受损。
三是积极的内部积累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组织要设立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增强合作组织的发展后劲。
四是健全的自我服务机制。建立农副产品销售、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信息引导等服务网络。
五是有效的监管约束机制。要建立监事会,作为内部的监察和监督机构;要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严防共有纯粹浪费和流失。
(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
以产业化方式经营农业已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建成农工贸、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只有当农民的生产变为商品生产,农副产品成为加工企业的原料或直接进入消费市场时,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使自己的产品适应市场的需求,取得较高的回报,才出现了专业合作组织。因此,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兴办专业合作组织。要发挥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在生产、经营、购销等方面的优势组建合作组织;要扶持基层农业技术部门利用其技术优势组建合作组织;要引导各类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组建合作组织;鼓励基层供销组织和其他部门利用其人员、场地、经营优势组建合作组织,真正形成多元化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新格局。目前,政府把发展奶牛园区建设、蔬菜种植业、粮油深加工、皮毛加工贩运业、特色种植业和农副产品市场建设作为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通过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产销环节的有机衔接,有利于完善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当前要突出解决好5个问题:一是财政资金扶持。自治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专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信息网络、绿色食品认证、培育品牌、基地建设和培训服务等;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扶持,帮助合作组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二是金融优惠政策。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明确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服务机构,制定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条件和标准,使合作组织享受到低息、无息、贴息扶持,同时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绿色通道”。三是税收优惠政策。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特征,给予更多、更具体的税收优惠,要尽可能从少、从轻征收针对农民的税收;同时要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税务报表程序。四是开辟农副产品营销“绿色通道”。严格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好农产品市场秩序,坚决杜绝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保障合法经营活动。五是加强合作组织法人地位和资格的保护,确保合作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水平和社员素质
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中大力开展专业合作组织知识培训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培训原则,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培训思路,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整合培训资源,坚持理论学习与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宣讲与实地观摩相结合、案例剖析与合作组织负责人现身说法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高层次方向发展。
(六)加强领导和部门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共同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铺平道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专业技术优势,主动协调,全力配合,把工作的着眼点转移到帮助农民调结构、拓市场、活流转、促增收上来,及时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指导生产和销售等更加完善周到的服务,积极培育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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