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教育部门在城市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明确幼儿园的规模和建设标准,落实用地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三)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并在预算中单列,并逐年加大投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训、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和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建立“区学前教育管理培训中心”,统筹全区学前教育的业务和师资培训。借鉴兄弟县市教育经验,积极支持联合办学,整合民办幼儿园资源,扩大规模,使民办幼儿园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五)切实提高师资的整体素质和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按照“谁举办谁负责保障”的原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依法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教育部门要把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六)实行公平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建立学前教育的扶贫帮困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及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着眼幼儿的长远发展,从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创新和科学研究,推进课程改革,严禁以小学化的模式组织教学。
(七)加强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好对食品源头的管理,把我区食品配送范围逐步伸延至幼儿园,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幼儿园的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在定餐标准确定、检查考核、信息反馈、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加大投入,改善卫生设施和条件,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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