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星光榜”评比活动,由社区党组织根据驻区单位参与共驻共建活动情况,按照五个星级进行评定,对评定为“五星”的驻区单位,由县社区大党建指导委员会进行表彰,并将其事迹在党建网、政府网及县电视台进行公布。
(四)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服务能力
1、围绕社区居民、弱势群体、辖区单位三类主体,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大力发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医疗保健、日常维修等社区服务;结合党员为民全程代办服务的实施,不断完善功能,丰富内容。二是大力发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建好低保站、社保站等基层民政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三是积极开展面向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充分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开展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增强下岗失业居民再就业的能力。探索建立“辖区单位提供岗位+社区经纪人负责组织+待业人员提供劳务”的社区服务和就业再就业模式。四是围绕辖区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干部职工的生活需要,发挥社区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协助辖区单位做好日常绿化、卫生保洁等工作,免费为辖区单位提供会议、培训、文化娱乐场所,为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入托、日常生活等提供便利服务。
2、围绕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健全党员服务体系。一是根据在职党员职业特点、专业特长,设置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活动岗位,广泛吸收他们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二是根据离退休党员身体状况、特长和社区实际,开展“一人一职”活动,设立政策宣传员、学生政治辅导员等认领岗位,发挥他们的余热。三是在下岗职工党员中开展“学技能、增党性”活动,根据县域矿业用工需求和市场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四是建立流动党员外出登记,支部成员、离退休党员和社区党员志愿者与流动党员结对联系,流动党员活动证三项制度,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记录他们活动内容和效果。五是对年老体弱和生活困难党员的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爱护,继续深入开展“送学”活动,建立节假日慰问制度。党员互助金要重点向有发展项目的社区困难党员倾斜。
(五)筑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控制力
全面推行社区“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要按照社区“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社区干部“一岗双责”、分片包户(工作职责和包片、包户、联系居民责任)、社区干部工作“错时制”,明确社区干部需要掌握的内容。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划分片区,指定专人负责,深入辖区了解情况,每名社区干部联系居民应在500人以内,每月走访片区居民不少于1次,重点人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亲自包,定期进行走访。按照居民人数1:500的标准建立社情联络员队伍,完善社区信访、民事调解和社会稳定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健全居民信息、工作台帐,形成维护稳定的预防机制。坚持重心下移,按照“一社区一民警”的要求配齐配强社区警力,设立社区警务室,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社区党组织要与警务室、物业管理等社区组织紧密配合,协同管理,真正做到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动态清晰。
二、推动社区党组织实体化进程,全面夯实社区党建工作基础
一是明确社区党组织实体化管理职能。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对社区各类组织负有领导、指导、协调的职能。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与职能部门派驻社区的工作机构如低保站、社保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党员服务分站、警务室等是双重领导关系,对派驻社区工作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在开展共驻共建活动上是指导、协调关系,积极引导和激励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与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是政治领导关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协调社区内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的组织,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流动党员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是保障社区干部编制和经费。要根据社区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增加社区干部编制数量和社区办公活动经费。县城所在镇社区国家行政编制不少于2名,事业编制不少于7名,社会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2名(其中:计生宣传员不少于2名、社会保障协管员不少于2名,社会治安信息员不少于8名);建制镇社区国家行政编制不少于1名,事业编制不少于4名,公益性岗位不少于8名,(其中:计生宣传员不少于2名、社会保障协管员不少于2名,社会治安信息员不少于4名)。社区办公活动经费每年应按照县城所在镇不低于6万元,建制镇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配备。同时,社区国家干部编制由县委从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调剂,或采取连人带编的形式划拨到社区;社区办公活动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社区办公活动经费、社区国家干部编制和人员,社区国家干部编制不因人员调动而减少。
三是加强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按照“一厅一校四室”(全程为民代办大厅、市民学校、党员电教室、阅览室、活动室、警务室)标准合理规划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充分发挥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办公议事、党员活动、便民服务、能力培训、文化活动、治安防控“六个中心”作用。加强社区办公活动场所的管理,保持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整洁。根据社区办公活动需要,合理配备办公用品。建立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固定资产台帐,加强对社区资产的管理。
四是理顺社区工作职能。一是下放事权。对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服务居民的各类事项的初审权、城市建设的建议权和监察权、流动人口入住和辖区房屋租赁业务的协管权和管理权,与社区密切相关的其他有关事项的知情权、检查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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