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改革后变化不大,近十年来持续稳定在3000-4000元之间,与经济快速增长的幅度、与干部维持生活的需求明显不适应。同时,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确定依据、标准、发放方式也不尽相同。经济条件好的乡镇,村干部年工资最高的达到4000多元,经济条件差的年工资只有1900元,从而形成了较大差异性和不平衡性问题。二是工资来源渠道窄且不稳定。村干部工资待遇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村级集体企业经营性收入以及招商引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集体资产租赁、计划外生育社会抚育费分成等收入。集体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相对较多的村,工资待遇发放资金比较宽松,集体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薄弱的村则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解决。如临近县城的新集镇的部分村,每年企业收入、厂房租赁收入、门面租金、征地补偿等村级集体收入20至40万元,工资待遇主要从这中间解决。而卡房、周河、田铺等多数偏远乡镇的大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微乎其微甚至近乎空白,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发放则完全依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一旦上级取消财政转移支付,哪么这些村就会直接“断奶”。三是工资到位差且欠帐多。税费改革前,很大一部分村无法将农业税费及时足额征缴到位,乡镇只好用一部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抵缴税费任务;有些村虽然对上完成了任务,但也不是直接从农户手中全额收取的,而是用村级集体收入填补了任务缺口或由村干部借款垫交税费,导致上清下不清,村级债台高筑,无力支付村干部工资。农业税取消后,村干部工作任务虽减轻了,但村级经济来源也同时减少了,村干部工资、报刊杂志订阅费用、五保户供养开支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处理以及其它中心工作经费开支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随物价上涨增大了,繁重的村级组织管理费用使大部分村无力支撑,从而导致村干部工资到位差、欠账多。
2、落实村干部政治待遇限制门槛多。近几年,各级虽然出台有“对工作年限较长、贡献突出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可享受副科级待遇”的政策规定,但目前这一政策仍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一方面因为没有具体细化的标准而难以操作,另一方面因机构改革后乡镇领导职数、人员编制、财政支付工资额度等多方面因素限制而难以推动。另外,对于在村干部中优先招录乡镇公务员的做法,近两年有实践探索,然而在招录标准上,也存在任职年限、学历、年龄等诸多门槛,如此次全省在村干部中公开招录乡镇公务员,确定的标准是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任副职、主职年限必须连续达到4年以上,全县符合这些条件的勉强有3人,过高的要求使许多在职村干部可望而不可及。
3、村干部养老待遇政策不到位。对于村干部养老待遇问题,目前全省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虽然《“两项试点”工作方案》中有指导标准,但仍是在试点摸索阶段,并且只是针对村党支部书记而言,其他村干部养老待遇没有系统的、统一的政策依据。税费改革前,有的乡镇按村干部任职年限每年补助一个月的工资,采取一次性补助的办法解决村干部退职后的生活问题;有的乡镇比照企事业单位标准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但保险费由个人负担;还有的采取由村集体出资,一次性为村干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退职后每月可领取50-80元保险金,等等。税费改革后,特别是开展“两项试点”工作以来,我县在部分乡镇实行试点,采取县财政、乡镇、村、个人分级负担的办法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取得了较好地效果,但此项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后,县财政每年将增加不小的负担,对此上级没有明确政策予以相应补助,因此落实村干部养老问题也存在较大难度。
四、建 议
建设新农村,必须拥有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充满活力的村干部队伍。提高村干部待遇,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已成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县要核定村组干部人数,中央、省、市财政要增加转移支付资金,设立村干部待遇专项转移支付。同时,县财政要加大资金匹配,专门用于村干部待遇发放,实行财政直发。每个村干部年待遇最低标准不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按村人口数与干部比例调整干部待遇。
2、健全村干部待遇调资增资发放制度。以市为单位,分类制定村干部待遇政策和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增资调资条件,分年调整晋升村干部待遇,缩小地区差别,统一村干部待遇标准。出台村干部工资发放兑现管理考核办法,保证村干部待遇按期兑现。
3、多渠道多举措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当前山区乡镇95%以上的村无经济实体,村集体没有经济来源。国家应稳定转移支付资金,延长过渡性转移支付,鼓励引导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给村集体经济发展一个过渡期。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过渡期,结合山区实际,制定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有效措施,出台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切实增强村集体的“造血”功能,实现自供自给。
4、减少村干部人数,提高村干部待遇。推广“两项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借助第六届村委换届时机,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同时,继续加大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力度,逐步减少本村村干部人数,尽量降低行政成本。另外,国家要出台利于化解遗留村级债务难题的政策,以保证村干部待遇能够落到实处。
5、放宽解决村干部政治待遇的标准。省、市每年可批准各县增加3-5个编制名额,一方面对工作特别优秀、考核合格的村党支部书记,落实副科级待遇,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另一方面加大在村干部中招录乡镇领导干部、公务员工作力度,放宽任职年限、学历、年龄等限制,让大多数村干部能够参与公开选拔,获得施展才能的舞台。
6、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养老保险采取分年入保的办法,入保金由国家、县乡财政、个人共同承担,国家拿出具体政策予以补贴县乡财政,减轻基层和个人的压力,切实使工作易于操作、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渠道落实,对村干部就医在保险范围、保险标准上适当倾斜照顾,让广大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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