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领导,统筹安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攻坚克难,把好最后一道防线,圆满地完成审核任务。通过审核,对行政权力项目分别提出废止、剔除、保留、调整、备案的意见,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权力项目予以公布废止;不属于行政权力范畴的项目予以剔除;合法的项目予以确认保留;职权交叉的项目依法进行确权调整;依法需要保密的项目或者不宜公开的权力项目予以备案。
2、搞好职权交叉项目的协调、确认工作。对于职权交叉的项目进行协调、确认,虽然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但又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邯郸市在组织审核时,市政府部门有30多项行政职权存在相互交叉的问题。在协调中,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理顺执法主体;对于法律法规本身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5个等级“就高不就低”来把握,哪个法律效力高按哪个执行;对于同等级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按照“前法”服从“后法”的原则来把握;对于领导小组协调不成的行政权力可提出意见,报请政府确定。
3、对国家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关于国家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如何处理问题,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条规定,国家部委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前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属于管理必需的国务院已通过决定的形式保留了下来。那么,从理论上讲,国家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凡是国务院决定中没有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属于自动失去法律效力的项目。但是,在实践中,按照“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国家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没有公布取消的,省级部门是无权做出处理的。然而,省级、市级政府又不能公布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国家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所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反复研究,最后采取了“暂时撂置”的办法挂了起来,等待在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进行解决。这次清理审核行政权力项目时,肯定还会遇到这个问题。如伺处理?我建议仍然采取“暂时撂置”的办法,以免我们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出现不合法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既不公布取消,又不公布保留,等待适当地时候再作处理。
二、如何编制好行政职权目录
我们先了解一下清理行政权力与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的关系。清理行政权力与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全面清理是清理工作的过程,职权目录是全面清理工作的结果。行政权力的概念一般在刚刚开始清理工作时很难搞清楚,所以编制的职权目录也不够准确,尤其是与所从事的工作容易混淆。各单位最初清理上报的行政职权目录,填写的可谓五花八门,很不规范。一个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这个部门所担负的工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今年在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项目名称”要规范。所行使职权的名称,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述,做到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简称。有的单位上报的行政权力项目名称使用的是简称,甚至随便列个名称,这不仅仅是看上去不规范的问题,而且给审核工作带来不便,更重要的是将来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后,一般群众看不明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行政权力分类要准确。由于大家对行政权力的名称、概念认识不清,在分类上也把握的不够准,加上我们确定的行政权力的类型覆盖面较窄,因此一些单位就把那些不好把握、不好区分的行政权力项目统统简单地列为“其他行政权力”,导致“其他行政权力”类型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今年,省纪委监察厅将省法制办在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行政权力的分类引入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并根据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又增加了“非行政许可的审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监督检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征用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内部管理权及其他行政权力”筹十二大类,并对每个类型的概念或者说内含都作了解释,请大家认真区分。关于行政职权目录的排列要按照分类的顺序进行排列,在同一个类别中,要按照法律效力由高到低进行排列。
(三)实施依据要全面。行政职权的来源依据必须使用法律法规的全称,清理时一项权力有多个依据的,都要一一列出。在这个环节中,列出权力的授予依据及其具体条款和内容是关键。
(四)公开的形式、范围和时间要清晰。行政权力公开的形式主要是指通过什么方式公开,比如公开栏公开、工作指南公开、新闻媒体公开、网上公开等;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指在什么范围内公开,比如是向社会公开,还是机关内部公开、班子成员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等;公开的时间是指公开的期限,比如长期公开、短期公开或随时公开。去年个别单位也有把公开的形式、范围和时间填错的,请大家注意区分。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要明确。履行这项行政权力收不收费,收费的依据和收费的标准必须一一列出,不能含糊其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实施其他行政权力收费的,都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
(六)备注的内容要统一。主要注明本项行政权力是省公布的830项行政许可项目中的第几项,这样审核时,这项权力的依据就可以利用行政审批的成果,从而减轻审核的工作量。另外,注明本部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行使的权力项目。
(七)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各部门的行政权力项目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权力项目进行批复。但在正式批复前,要对一些有争议的行政权力项目先行协调,统一思想和认识;协调不成的报政府研究决定后再进行批复,以保证批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批复后的行政职权目录由局透明办向社会公开。
三、如何编制好流程图
清理审核编制行政职权目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