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参加的积案执行动员大会,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执结案件。**县法院针对62件行政机关案件召开会议,分析成因和对策,上报县委、人大,请求协调解决,化解执行难题。海原县法院也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情况。目前,从全市法院来看,清执效果并不理想,截至2006年6月,全市法院共执结涉行政执行案件15件,标的额35万元,执结案件只占11%,标的额占3%。
四、涉行政执行案件“欠执未结”带来的危害后果
(一)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人身权、私有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当事人(单位或个人)以自己的资金支持政府完成了建设和工作任务,解了“燃眉之急”,事后连基本的垫入款项都无法要回。案件起诉到法院审结后,长时间无法执行,使一些当事人生活“雪上加霜”,一些经济实力小的企业经营困难。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直接损害。如城区法院受理的张泽民诉**市柔远镇刘台村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1999年原告张泽民与他人合伙为刘台村完成了小康路面硬化工程建设,下欠47874.50元刘台村一直未付,案件判决后,法院采取措施、多次执行此案,因刘台村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通过镇政府多次协调此案,仍无法执行。张泽民孩子考上大学后,无钱交学费,多次到市委、人大、政府上访,市领导亦多次做出批示,但至今未能执结。
(二)损害了法制统一和法律尊严
执行难问题的存在,对个案来讲,损害的是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从整体层面上讲,损害的却是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生效裁判依法得到尊重和执行,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发达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司法权威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法院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法院的威信无法树立,法律尊严受到破坏。
(三)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近几年来,涉诉信访中反映执行案件的内容所占比例较大,从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批转到法院的信访件中反映执行案件的也较多。涉行政执行案件长期不能执行,一些当事人不断到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上访,有些当事人越级上访,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与构建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相矛盾。
(四)加重了法院工作压力
近几年来,法院的执行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在每年召开的人大会议及行风评议活动中,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均居首位。执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执行积案年年增加。判决生效后案件无法执行,群众认为法院与政府都是国家机关,是“官官相护”,对法院工作不理解,到处上访、告状。乡镇政府、村委会则不支持、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难”所引发的各种矛盾集中到法院身上,加大了法院工作压力,增加了工作难度,影响了法院公正执法的形象。如海原县法院受理的张兴林申请执行海原县海城镇政府集资建房合同纠纷一案,2002年判决后,案件一直无法执行,申请人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多次向多部门上访,反映自己的案件“久执不结”,区、市领导多次逐级批示,上级法院也下发督办令,案件至今未结。
五、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出路
近几年来,涉行政案件“执行难”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发文件推动清欠工作落实。去年底,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从加大党委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力度、建立健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等六个方面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总体部署。前不久,党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党中央的决定为人民法院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指明了工作方向。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要借东风、鼓干劲,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结此类案件。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大力支持
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仅依靠法院通过法律程序往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政协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党政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应树立全局意识,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改革开放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涉及政府有关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切实运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想方设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为法院执行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从而理顺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二)综合治理,督促履行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要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社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配合人民法院作好执行工作。如我市**县政法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结合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存在的具体困难,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要求**县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该实施意见对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有力的推动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抓住时机 及时清积
全市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树立克服执行难的信心,从主观上消除畏惧心理,主动、及时、经常性地汇报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了解、理解、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近日,**市城区已经拟定出台了《**市城区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准备利用3年至5年时间将城区乡村两级债务全部化解。全市发院在执行涉行政案件时,要及时将辖区内的此类案件情况通过汇报的形式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等反映情况,将这些案件欠款能够纳入政府清欠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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