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借鉴发达地区社会工作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建立法律规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工作体制,建立和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评价使用体系、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有效的激励保障制度,全面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素质,着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水平。
(二)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1、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切实解决有关党政部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问题,为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优化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在社会工作岗位上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适应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社会工作。
3、优化工作生活环境。统筹协调现有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建设社会工作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社会工作和具体岗位需求信息,吸引和鼓励社会和个人兴办社区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服务。各类组织和个人到社区兴办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的,可免费使用城镇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要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人才的户籍迁移、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
(三)努力健全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1、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抓紧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整体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改革现有人才统计制度,切实掌握社会工作人才状况,为制定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2、加强社会工作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整合教学资源,鼓励高水平教师和专家担任社会工作专业教学任务。加强高校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到社会服务机构实习和见习。高校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3、开展社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现有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力争在2年内将所有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基本实现所有社会工作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参加进修、见习、短训、函授等素质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化社会服务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使用体系
1、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所有社会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工作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时,其转评前和转评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逐步推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制度。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医师、护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其他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人员,应进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力争在5年内全面实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注册制度。
2、完善岗位设置制度。调整优化布局结构,科学设置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研究建立州、县、乡政府社会服务事业机构定编标准。明确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原则上社会工作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90%。研究探索城乡社区、村(居)委会岗位设置办法,在法定岗位之外增设2—4个社会工作专职岗位。鼓励和支持村(居)委会、社区企业和个人创办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因地制宜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3、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建立柔性人才引进机制,鼓励社会服务机构采取不迁户口、不转关系、聘用兼职、聘请顾问和短期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州、县市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社会服务机构服务一年;择优选派基层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到州、县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挂职进修。以品德诚信、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加强岗位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或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
1、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以钱养事”的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政府财政按社会工作项目任务和社会服务人数核拨财政经费的具体办法,加大财政资金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运作模式,完善政府按服务项目、服务人群购买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鼓励民间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服务。
2、健全民间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工商、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举办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研究制定《**州公益事业捐赠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资助社会工作。研究制定国内外慈善组织来我州举办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吸引和鼓励州外资金投入和资助社会工作。
3、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人才薪酬指导政策和奖励政策。政府社会服务机构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人员,应聘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可选择按所聘管理岗位或本人具备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进一步落实财政专项补助,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福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并使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
4、建立优先晋升(录用)制度。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社会工作。凡到城乡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社会工作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评高级社会工作师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业资格;参加全州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州、县市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可适当加分;报考乡镇办机关公务员的,优先予以录用。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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