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幅高达79%,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2008年度,州民政局有多项工作受到各级表彰。除了农村五保供养“**模式”被民政部授予“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外,还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民政厅表彰为民政财务工作“一等奖”、福利彩票发行先进单位;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州直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州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全州抗雪救灾先进集体”;被州委办公室评为“全州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州综治委命名为“州直平安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等,另外多人次受到各级各部门的表彰。
二、构建绿色繁荣**民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难度大
在推进村民自治过程中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一是对村民资格的界定已经滞后。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民是以户籍为准的本村村民。但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在人不在”或“人在户不在”情况大量存在。而且随着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村民”的概念实际已经突破传统意义上的户籍和地域界限。现行“组织法”使许多农村群众未能参与民主自治。二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与村民自治发展不相适应。按照《党章》规定,村党支部在本村党员内部选举,而一个村的党员人数毕竟占全体村民的少数,相对于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来说,群众基础显然要低。在村党支部领导村委会遇到挑战时,有的村党支部书记单纯强调其核心作用,大权独揽,不依法支持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少数村委会主任单纯强调其依法选举的群众性,与村党支部书记长期不和,相互拆台,甚至发展到对簿公堂,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近年推行的“一肩挑”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有关矛盾仍需研究。三是城镇社区基础设施重建滞后,部分社区居委会缺乏办公场所和人员,影响了社区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州和谐社区建设特别是农村和谐社区建设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民间组织发展不齐全、组织自律性差,执法管理难度大
由于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对民间组织的理解和认识相对滞后,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行为规范和社会机制尚未形成。有些民间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由于专职人员过少、财力不足等原因,难以真正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民政部门执法人手严重不足,对民间组织的监督执法管理难度大。
(三)社会福利机构还不能适应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剧,未来的养老问题也不断突出。在农村,存在大量的“三无”老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子女依靠),在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入城镇的情况下,年老无人照顾的问题凸现。目前,我州有110所福利院,但因历史原因,大部分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差、经济来源少、院民自主经营能力欠缺,吸纳能力有限。城市社会福利院建设正在全力推进,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其他如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难度也很大。
(四)社会救助及救灾救济保障能力还比较弱
到目前为止,我州的农村低保人数为20万人,仍有32万绝对贫困人口未纳入低保,无法保障基本生活。城市低保人数仅为53489人,相对2005年城市低保42582人仅增长了25.6%,这个增长比例不能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另外,因财力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灾救济的标准还不高,救助保障能力不强,大部分困难群体的困难和问题难以得到真正解决。如我州新的大病救助救助标准办法,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了救助标准,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8000元,这对于大多数救助对象而言,仅是杯水车薪。
(五)民政部门工作任务繁重,人手不够的矛盾十分突出
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目前,我州民政工作人员偏少,特别是基层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以低保工作为例,全州仅22名低保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50万人的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2亿元的救助资金,而低保工作的任务从原来单一的城市低保已经拓展到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农村散居孤儿救助、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管理和其他临时救济等近十项工作,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另外,如州老龄办公室仅有1人,仅为科级内设机构,却承担着大量老年人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州民政局仅有27名公务员编制,远低于省内其他地市,且存在较严重的结构不合理、人员老化的现象。
三、构建**民政绿色繁荣的意见和建议
(一)置民政工作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框架之下
民政工作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州是老少边山穷地区,民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等诸多方面更显其地位的重要,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民政工作者在推进各项业务开展的进程中,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争取走在全省的前列,又要综合考虑我州经济发展水平、民族特点、地理位置等实际,紧密结合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力避脱离实际。如果工作计划超出了州、县、乡的战略布局和财力实际,又与民族习惯有严重冲突,这个计划不仅达不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还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欲速而不达。因此,民政工作不能纯粹地只抓业务,而是要围绕党委政府的整体思路、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大局,促进民政工作与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从而更有效地发展民政事业。
(二)处理好民政事业发展速度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一方面,我们要采取各种措施,多方筹措资金,保持民政事业特别是各类福利机构一定的建设和发展速度,努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使更多的民政服务对象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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