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刑事案件移送1人。
2、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今年初,我市认真总结去年全市“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经验,认真查找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的通知》,在明确创建工作要求,严格创建标准的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把创建活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和“双保”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把创建活动由过去国土资源一个部门抓,变成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抓落实,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新局面。
3、努力构建土地执法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一是加强对三部委“15号令”的学习、宣传活动。去年我市在开展县、乡、村三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中,把15号令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了专题辅导。今年初,市长缪学刚亲自召集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法制、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学习15号令,并提出要求。部分县市在年初举办的乡村干部春训班时还专门要求国土部门的同志宣讲15号令。定远县还邀请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潘海滨局长,向县、乡两级干部讲解15号令实行问责制的有关问题。从而树立各级政府积极参与土地管理的理念。二是强化土地管理考核机制的落实,提高各级政府抓好土地管理的意识。目前,市政府已就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责任书明确的责任对县级政府的耕地保护实行考核。同时,我市定远县还积极探索建立了乡镇政府土地管理工作动态责任考核机制。将土地管理工作与计划生育、招商引资一样,对乡镇政府实行每季度一次考核通报,对考核列入后进的乡镇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问责。从而提高了乡镇政府加强土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意识。
4、努力建立土地违法行为的预防体系,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把预防土地违法行为作为土地执法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势积极做好预防工作。一是推进执法监察关口前移,根据省厅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都为基层国土资源所加挂了执法监察中队的牌子,赋予基层国土资源所土地执法监管的职责,解决了执法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推进执法监察预防网络建设,全市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执法监察网络,使土地违法行为得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有效地减少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减轻了案件查处难度。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执法监察人员和基层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的培训,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举办了三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达310多人。全椒、凤阳、定远县局为提高执法监察信息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今年以来也先后组织执法监察信息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5、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围绕“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了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和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对省厅交办的4宗进京、赴省重复上访的案件和市局排查的5宗重点信访案件进行了及时有效地化解。今年1-5月,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办理群众来信108件,接待群众来访156批404人次(其中市本级处理群众来信24件,接待群众来访13批27人次)。绝大多数信访问题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化解。
(六)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
为及时全面掌控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我市已全面启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运行。对全市一季度土地供应情况进行了分析,一季度全市土地供应总量3345亩,与2008年同期的3060亩相比增加了8.5%,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供应3345亩,与2008年同期的1755亩相比增加了47.53%。从土地供应结构上看,一季度全市工矿仓储用地供应1170亩,同比增加了1.6%,占土地供应总量34.98%;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60亩,同比减少了91.66%,占土地供应总量1.8%;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1440亩,同比增长了90.44%,占土地供应总量43.05%。工矿仓储和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用地同比的增加和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大幅下降,说明了扩内需项目用地的较大需求。
(七)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我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法制意识。利用各种机会,采用多种形式,向市民和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土地管理法律常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现行土地管理政策,了解自已的权利和义务;开辟国土资源管理专刊,及时将国家对土地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利用专刊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利用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适时宣传土地管理政策法规。
2、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2008年1月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市市本级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滁政[2008]28号),上调了市本级的征地补偿标准。各县(市、区)也对征地补偿标准及时作了相应的调整,保障了农民合法利益。
3、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农村长期稳定。近年来,我们严格落实关于征收土地实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凡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就必须从土地补偿费中切出15%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确保每一个符合社保的农民不漏保。
4、严格征地程序,确保补偿及时足额到位。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审查土地征收方案,严格落实征地报批程序及要求,严格落实征地的告知、确认、登记、听证等法定程序;二是严格落实征地的批后实施与管理,按照上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和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坚决杜绝人为压低补偿标准或克扣、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现象;三是积极做好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工作,对征地补偿发生争议,及时调查了解情况,依法做好裁决,对农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责成相关机关和单位及时足额予以补偿。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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