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集邮类业务
(1)、邮品开发:形象年册在保证25%纯利润的基础上,按不高于50元/册进行一次性奖励;其它邮品(专题册、礼品册)按毛利的30%奖励。
(2)、日常邮品销售:按毛利的7%进行奖励。
5、报刊业务
(1)、报刊流转额奖励办法:按日常收订报刊流转额的3%直接奖励收订人员(不包括报刊大收订、半年收订)
(2)、企业形象期刊专项营销奖励办法
凡成功开发企业形象期刊按流转额的25%奖励揽收人。
十一、项目营销奖励办法
(1)、范围:各类业务奖励办法未予规定的,适用于本办法。
(2)、对象:项目组
(3)、奖励标准:
◆利润达到销售总额的40%(含)以上,按销售总额的10-30%奖励项目开发组或项目个人,超过50%的,再奖励项目开发组或项目个人超额利润部份的40%;
操作流程:
①、为了促进业务发展,要求每个项目在具体操作前,实施人必须向市场部填报《项目开发申报表》,市场部审定并报主管局领导同意后实施项目,经局长签字同意可先行借支一定数额的项目准备金用于业务招待,项目开发成功后按规定核算,经主管领导签字予以报销,项目未成功实施由借款人限期归还借款。
②、各部门按月统计本局项目收入情况,核算应发奖励,汇总并签字后,报州局函件部审核。
注意:
(1)、如为项目组开发成功,由上报市场部的项目开发审报表内确定的项目组长行使揽收奖励分配权。
(2)、提及的利润是指销售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成本中除去邮资、印刷、运输费、设计费、车辆使用费、人工费等直接成本外还包括客户开发维护等一切费用)开支后实现的净收入。
此奖励办法从2009年1月起执行
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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