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就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这些重要讲话掷地有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新一代领导集体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
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已经建立起与反腐败斗争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制定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开展党风党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素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80 多年的历史充分证明,我们党历来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工作,并将坚定信心、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
三、反腐倡廉是全党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从工作层面提升到建设层面,并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这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和第二步目标。为巩固这来之不易的丰硕成果,实现党中央提出的“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战略目标,给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党的十六大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执政为民。腐败现象严重损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经济秩序,干扰改革开放,阻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直接相悖。因此,各种腐败现象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根本对立的。
四、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与时俱进这个关键,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趋势。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必须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
强化监督,形成遏制腐败的机制。权力与腐败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只有失去监督的权力才能导致腐败。强化监督,首先要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其次,要合理分解和设置权力,加强对权力本身的监督。第三要有一套科学的监督内容和完善的监督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创新体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最关键的是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这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动力之源,也是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将越来越多地涉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越来越多地面临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障碍,越来越多地触及各类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有效破解这些难题,归根到底要坚持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水平。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应当在锻炼眼力、形成合力、集聚动力上下功夫。锻炼眼力,正确认识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反腐败斗争的大势。只有正确认识腐败的性质、程度、特点、走势等基本问题,才能制定正确的反腐败战略策略,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当把它作为一个系统,考通盘虑,长远安排,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集聚动力,既充分发挥反腐败专门机关的职能,又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局面。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动力在人民群众中、在反腐败的专门机关中。只有坚定不移地依靠群众,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反腐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才能在预防和惩治两个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才能最终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认识到,如果不逐步解决滋生腐败的源头性问题,那么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会查不胜查、纠不胜纠。我们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找准源头、对症下药,从而在反腐败斗争中寻求更大的突破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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