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在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配料的成分。
4、重新确定达标片区、示范企业及示范村(点)。在去年整治基础上,通过复查,一是重新划定达标片区,达标片区涵盖的企业数达到80%以上;二是在a类企业中选定示范企业,在小作坊整治成效突出或a类企业集中的地区选定示范村(点),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定3个示范企业,1个示范村(点)
5、认真执行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风险监测方案,确定重点监测的问题区域、产品、项目。根据省局风险监测指导目录(另文下发)以及省局重点问题食品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的《重点监测的问题区域、产品、项目明细表》。县级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列出辖区内重点监测的问题片区、产品、项目及其生产企业的详细清单。
6、完善质监部门内部监管工作。一是组织三项自查:查巡查、回访、年审、后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问题整改六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查是否建立数据动态管理平台,数据是否完整、实时更新;查企业档案、执法档案、投诉记录、监督销毁记录、检验报告、后处理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二是建立健全六项监管制度: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与各部门的通报联系制度;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布制度;风险信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制度;“一事一档一案一档”制度。
(二)落实培训(6月1日-6月30日)
以宣贯《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组织对四类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及培训要求:
1、质监监管人员:县级局分管领导、监督股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主要培训要求:通过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培训,加强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巡查、督查督办、信息化、基础数据支撑的六项能力建设。
2、企业从业人员: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加工食品小作坊业主。主要培训要求:通过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培训,督促企业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乡镇(街道)协管员:质监部门聘用的食品安全专兼职协管员。主要培训要求:通过食品安全协管要求培训,加强现场巡查、情况报告、协助处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提高协管工作有效性。
4、乡镇(街道)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主要培训要求:通过食品安全政府职责要求培训,推动乡镇政府落实辖区责任,与质监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包括小作坊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集中整治(7月1日-9月31日)
组织对重点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c、d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产品擅自入市行为的五类集中整治:
1、开展重点问题食品的专项整治。根据近年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开展对重点问题产品及关键项目的集中整治:全市是地瓜干食品(甜味素、二氧化硫、防腐剂),县级局根据实际确定重点问题产品及关键项目;具体要求:一是由市局监督科牵头、辖区质监局一把手负责,实行督查督办,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对重点问题产品采取现场突击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实物质量监督抽查;三是对抽查仍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停产,召回问题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挂网曝光。
2、开展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在整治期间,要采取教育培训、自查自纠、检查督促、问题查处等手段,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行为。突出四类整治重点:一是食品添加剂生产集中区域;二是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三是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四是近年来因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被查处的生产企业。采取五项强制措施:一是对未按要求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成分、使用范围、使用量等内容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二是对未在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明晰标注所包含的所有单个配料成分的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召回问题产品。三是对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未经批准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召回问题产品,并将企业名单抄送工商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通知商家下架,严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其产品。四是对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严肃处理,同时实行跟踪抽查:发现两次以上使用非食用物质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两次以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挂网曝光一年。五是凡存在掺杂、掺假等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挂网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3、开展c、d级企业的专项整治。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对确定的达标片区进行逐片梳理,列出c、d级企业名单。二是对c级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限其7月31日前整改到位;对d级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应采取措施予以取缔。三是组织人员对积极整改的企业实行帮扶提升,确保符合b级企业条件。四是c、d级企业整改到位并提出验收申请后,由辖区质监局按b级标准组织验收。五是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应责令停产,挂网曝光;问题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通知相关商家下架、暂停销售。
4、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整治。采取六项措施:一是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存在严重问题并列入取缔类的小作坊以及拒不转产仍在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等高危产品的小作坊,列出名单,提请政府全部予以取缔;同时,禁止小作坊生产食品添加剂。二是对证照齐全、纳入监管范畴的小作坊,实施帮扶提升,确保符合基本条件。三是巩固小作坊示范村(点)建设。四是严禁无证食品流入超市(商场)。五是对规范运作的小作坊重新签订新一年的安全承诺,纳入日常监管;凡拒绝整改、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并依法查处。六是开展乡村告示活动,对生产列入禁止生产目录产品的小作坊、问题严重的小作坊,在乡村张贴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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