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贷款基本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基本没有或很少,地方股份制银行在城阳、胶州相对多一点。因此,农村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以下企业贷款更为困难。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将向下转移,这个矛盾将愈加突出。最近,渣打银行正在胶州等农村开展保证型贷款业务的调查和推广。
6、中小企业自身问题也是导致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其一,抵押能力不足。调查中近50%的企业缺乏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而有374家企业动产得不到抵押变现;其二,企业信用度低。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无论从规模还是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尤其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以单代帐、帐外经营、现金交易的现象都普遍存在,短时间内还很难达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水平,得不到相应的信用认定和授信等级;其三,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相当一部分企业是为大企业配套,一旦遇到市场波动和外部环境变故,企业马上就会出现经营困难。其四,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调查中,接近90%的企业不了解或完全不了解《担保法》、《物权法》有关抵押内容。有56%的企业完全不知道动产抵押担保融资的形式,93%的企业不了解浮动抵押,400家企业中近三年有四分之三企业没有做过动产抵押。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给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融资担保带来了不少困难。在客观上陷入了了企业越是不了解和不会利用抵押融资,银行就越不了解和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在贷款中就越加谨慎的不良循环。这一点,外资企业要比内资企业好的多。调查显示,外资企业无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做得都比较多。三年来,仅获得1000万元以上贷款的就达32家,占外资企业的57%。大大高于内资企业14.5%的比例。
四、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抵押融资工作的建议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关系国民经济的稳定,还关系到劳动就业这个民生之本的稳固。去年以来,由于受原材料上涨、劳动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加之国家对银行贷款准备金的上调、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使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停产、半停产企业不在少数。调查了解到,我市某乡镇工业的某一行业企业已由前几年的近30家减少为目前的4家。产能大幅度下降导致税收由前两年的六、七千万降为目前的不到一半,地方财政受到严重影响。工厂倒闭、工人下岗,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小压力。尽管中央、地方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银行贷款准备金率的下调、信贷规模的扩大、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等。但是目前许多还仅是原则规定,远未真正落实,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还远未感受到。日前,有媒体称“此次出口退税惠及山东企业8600多家……”。这对于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出口企业来说无济于事。当前,对中小企业而言,首当其冲的是资金缺乏,当务之急是尽快给予“输血”,帮助其渡过“危险期”,使其尽快“康复”。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采取相应政策,切实解决困扰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
1、政府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要根据地方财政实力,适当安排一定专项基金,对项目好、有发展、信誉好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要参与和支持银行、担保机构和有实力的国有大企业为中小企业搭建宽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供需合作平台。鼓励和参与组建市、区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向社会发放政府债券,吸收社会民间闲散资金,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入股。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允许和放开企业间相互融资,放宽民间借贷的限制。对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和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物质奖励。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自救。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私募基金、产权交易、民间借贷、风险投资、典当等形式多元化、多渠道融资。
2、银行要向中小企业倾斜。国有商业银行要从保增长、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增加服务项目,提高贷款额度。要延伸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机构,增加服务网点,特别要加大对农村网点的增设。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体系。要放宽信贷标准,增强抵押融资的扶持力度。改变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门槛高、手续繁、成本大的现状。要下放权限,改变贷款审批过于集中、程序复杂繁杂的运行机制,降低中小企业信贷成本。通过增加中小企业抵押物品种,特别是对动产抵押担保的开展,促使中小企业盘活包括设备、原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资产。要尽快推广开展浮动抵押业务,提高企业贷款能力。为防止动产抵押中的信用风险,建议银行在办理动产抵押担保时,可对企业产品的相关权利证书增设权利质押,以提高银行对企业产品的控制力。
3、加强抵押融资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中小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针对调查中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对动产抵押融资业务不熟悉的现状,工商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动产抵押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宣传新颁布的《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相关内容,积极引导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抵押业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银行、企业与担保公司、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动产抵押。加强抵押登记机关、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互通信息、多位互动的“三位一体”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务。。
4、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导和帮扶,促其提高信用意识,完善信用制度,规范信用管理。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履行合同,保证企业合同、财务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以良好的信誉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其竞争力。通过结构调整、节能降耗、拓宽经营渠道、转变发展和增长方式,加速资金流转,强化应收帐款管理等措施,减少和降低企业发展中对借贷资本的依赖,提高企业成长中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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