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应该因户制定进行解决。
(一)加强再就业管理,实现充分的就业形势。
一是加强就业培训管理,专门成立为城市贫困居民就业服务机构,实行无偿培训、无偿安排就业,并实行跟踪管理。充分利用劳动就业职能部门的平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居民低保对象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根据贫困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的不同,根据市场需要,因人而异地开展多类别多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城市贫困居民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咨询等方式,向贫困居民传授实用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营销管理知识和名特优产品的种养殖业和加工操作技术,把新的成果、新的技术、市场信息及时传递给贫困人员,以取得最佳的科技效益。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二是要拓宽就业渠道,加大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工作的力度。根据城乡贫困居民低保群体的实际情况,建成一套便民、高效、务实的就业管理制度,为城市贫困低保对象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扩大社会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设施,通过兴办家政服务中心、老年服务中心、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等有市场需求的服务项目,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困居民低保对象广开就业门路。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积极参加劳动、自食其力的城市贫困居民低保对象给予优惠政策。对贫困对象短期内(可定为半年或一个季度)的劳动收入可不计算为其家庭收入,在此期间允许其继续享受低保;对一些长期从事险、累、脏等工作的,减半计算其收入,在此基础上符合低保条件的,仍可享受低保。
(二)完善城市贫困人口制度,形成详备的制度体系。
一是科学制定贫困低保标准。按照“最低”和“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发展不断提升低保标准。充分考虑家庭的结构性效应,对贫困家庭的救助不能随家庭成员的增加而简单地增长。
二是合理设定限制性措施。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困对象,如果在一年内累计放弃三次由政府部门或公益性职介机构提供的就业机会,则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对无故不参与者,可扣发一定的低保金。
三是不断完善社会化救助体系,城市贫困居民中因病、因灾、残疾等因素致贫的贫困户占一定的比重,这部分贫困户不是通过帮扶就可以走出贫困的,这些贫困户需要通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其过上正常水平的生活。主要着于完善贫困人口养老保障制度、医疗大病保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在各种保险上,对贫困户应有政策倾斜,可以采用政府财政、保险单位、社会募捐、贫困居民共同出资的方式解决。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后,城市贫困人口的专项救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优惠政策,如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针对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实行教育救助,低保户的住房政策等以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规范动态管理,完善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一是规范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工作环节。继续完善目前由个人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公开低保政策,同时公开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坚持低保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贫困人口户实名档案管理制度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贫困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固定的保障对象和不固定的保障对象,所化分的三类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居民代表会议评定,张榜公布,县民政局核实审批的制度。要依靠和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尤其是居民小组长和楼幢长的力量,建成一支信息灵通、反应快捷的群众义务服务队。要在居委会形成一套完整的评定低保的工作流程:居民提出申请,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楼幢长为主)讨论确定,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居民代表入户调查核实,社区居民大会表决,对可享受低保的人员在社区张榜公示,上报居委会,真正形成低保对象情况有变化,真正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是城乡贫困居民纳入城市医疗救助,孩子上学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解决。
三是建立全县城乡贫困人口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贫困人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采取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方法,重在扶志。不断创新社区思想道德教育方式,重点培养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的自尊、自立、自强、自信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早日摆脱贫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程序操作,全面提高城乡贫困人口管理水平,推进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城乡贫困群体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要建立城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监督严格的体系,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及时总结经验;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解决民生问题出发,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的城市贫困人口的扶助,加快扶助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本文章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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