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验在全县推广的加2分,在市级以上推广的加5分。
4、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市级通报的每次扣3分。
5、单位或个人受到县级效能告诫或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每次扣2分,受到市级效能告诫或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每次扣5分。
6、未及时办理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件或未将办理结果上报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每次扣2分。
四、考核办法
1、自查。各乡镇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今年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对照本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自查,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资料,于2010年12月10日之前报县效能办。
2、测评。组织有关企业、群众、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相关单位及其行政审批、执法执罚岗位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
3、考评。年底,县效能办将机关效能建设与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考评同步进行。
4、审定。县效能办将考核结果梳理汇总后,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5、表彰。对获得年度先进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未位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效能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同时作为县级先进单位和创建文明单位、公务员考评及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因违反《上栗县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和《上栗县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效能建设绩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
2010年5月19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建设 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上栗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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