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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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等单位在本单位门前设立投诉咨询受理服务台; 百货大楼、新玛特购物广场和劝业场等各大商场、市场等以及诚信维权单位,在各自门前设立彩虹门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服务台;各县(市)区工商局指导当地商家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五、活动要求 201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年。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消协及各基层分会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升部门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为此,市消协对各理事会成员单位及基层消委分会提出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突出主题,创新思路,围绕消费维权中心,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基层分会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务使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是“3.1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工作小结书面材料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于3月20日前报送市消协。联系人:杨建国;电话:000—0000000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3.15”纪念活动宣传词 ××市消费者协会 二o一o年二月 附:“3.15”纪念活动宣传词: “3.15”——我们共同的事业;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认真贯彻落实《消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本文章共 2页,当前在第 2页 上一页 [1] [2]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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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范文: 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下一个范文: 2010年三八妇女节100周年纪念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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