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端口,所以使得监听和攻击变得轻而易举、防不胜防。再加之相当数量的办公软件与网络软件自身开发的局限性,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bug,同时软件的后期服务又不可避免具有滞后性,所以形容当前的网络“风雨飘摇”一点也不为过。
3、使用人员的不良习惯与非法操作
如果将以上两点看作是病源和病毒的话,那么人的因素可能就要算作是将二者紧密结合,产生巨大破坏作用的主要媒介了。客观的讲,目前检察机关的网络操作水平仍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网络使用者中普遍存在着操作不规范和软件盲目应用的现象。相当一部分检察网络用户对于网络存储介质的使用缺乏安全和保密意识,对硬件的维护缺少必要的常识,带来涉密数据在存储与传递环节不必要的隐患。同时,由于操作熟练程度的原因,网络中的误操作率相对较高,系统宕机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造成了网络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给本地数据带来了一定的危险。
此外,由于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与实际应用的需要,所以局域网用户的权限相对较高,使用者的操作空间相对较大。部分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用户,会利用授权非法地进行系统设置或通过黑客软件的帮助突破权限获取其他用户信息乃至涉密信息。这些恶意行为的出现,不仅扰乱了网络内部的正常秩序,同时也为更多“偷窥者”大开方便之门。
4、网络管理与相关制度的不足
网络信息系统三分靠建,七分靠管。严格的管理与健全的制度是保障检察信息系统安全的主要手段。但是事实上,目前各级检察机关的信息系统并没有建立起较为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网络管理缺乏严格的标准,大多数检察机关仍采取较为粗犷的管理模式。主要表现在:
第一,网络管理仅仅作为后勤保障工作的一部分,缺乏必要的领导机制,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网络管理人员充当“消防员”,以“排险”代“管理”,缺乏全民“防火意识”,干警的信息安全责任感亟待提高。
第三,网络管理缺乏必要的程序性规则,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往往容易造成网络系统的内部混乱。
第四,网络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不够细致,网络内部机器的跟踪机制还不尽如人意。在用户应用相对随意性的条件下,往往出现“用而不管,管却不能”的尴尬局面。
第五,与安全级别相适应的网络安全责任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使用者的网络操作安全风险没有明确的承担主体,所以使用中缺少必要的注意。网络管理在“使用免责”的情况下,很难形成安全防护的有效底线。
三、构想中的检察信息系统安全防范体系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建立、健全检察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首先需要从检察机关信息安全性的要求出发,充分结合当前检察信息网络的建设现状,从整体上把握,重规划,抓落实。其次,要摒弃一劳永逸的短期行为,在网络项目投入、网络设施建设上做好长期的规划,同时应具有适当的超前性,从检察信息化长远的发展趋势着眼,保持投入的连续性,积极追求网络效能的最大化。其次,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应充分重视制度化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使得网络的运行与管理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持续发展。当然,强调整体规划与设计的同时,我们还应认真做好网络应用技术的普及与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工作,将检察信息系统中源于技术局限以及使用者主观因素而产生的种种隐患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基于上述几点构想,下面笔者将从实际的应用出发,对检察信息安全防范体系的具体实现,作细化论述:
第一,做好检察信息系统整体的安全评估与规划,为安全防范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
检察机关的网络信息化建设有别于其他应用网络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对于安全性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在构造安全防范体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了解自身网络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安全状况,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对譬如网络会受到那些攻击,网络系统内部的数据安全级别是何等级,网络遭遇突发性安全问题时应如何反应,局域网络内部的域应怎样设定,用户的权限应给予哪些控制等问题进行初步地认定和判断。通过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建设规划。
当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也应当正确处理安全成本与网络效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切忌将安全问题绝对化,不能让安全设备和手段的使用降低网络应用的实际效果,寻求可用行与可靠性的平衡点。在安全建设中要注重网络安全的整体效果,尽量运用较为成熟、稳定的软、硬件及技术,同时,针对目前检察网络所采用的微软系统平台,借助于win2000操作系统的域控制功能,对网络的内部结构进行划分、管理,从而既满足了对内部用户的管理要求,同时又在双向信任关系的域-森林结构中实现同级、上下级院之间的安全信息交流。
第二,加强网络安全组织、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从制度的层面构造安全防范体系。
健全检察机关网络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将其上升到制度的层面,以制度化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置相应的领导机构,机构以院主管领导、技术部门领导、网络管理人员、网络安全联络员组成,全面负责局域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网络安全联络员由各科室选定,负责本部门网络应用过程中的信息上报和反馈工作。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全院的实际情况,协调管理人员进行及时的维护,这样不仅有利于人员分工、整合,同时也保证了网络管理的有序进行。其次,要加快网络安全管理的规范性章程的制定,将网络管理的各项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具体来讲,要尽快形成信息系统重要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服务器机房的管理制度;要尽快制定网络安全操作的管理制度,尤其是网络用户的软件使用与技术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同时,也要进一步研究网络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安全策略,形成网络安全的应急保障制度,并针对网络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制度化约束,追究责任人的主观过错。
当然,制度化建设应当包含检察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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