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在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同时,大力推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包村包案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和群众急需要解决的权益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实现了和谐稳定,目前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正视和解决。
(一)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从督查情况看,多数乡(镇)在接访环节上,存在登记不规范、台账不健全,对接访时间、地点、接访双方及问题解决情况没有细致记录,信访信息报送不及时,信访工作无章可循。
(二)集中办理信访案件、联合办案力度不大。个别单位领导对解决信访问题信心不足,畏难情绪严重,对信访工作矛盾化解不积极、不主动,思想认识不统一,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乡(镇)的信访案件存在推、拖,或者想方设法把矛盾上交或消极回避。致使信访人逐个部门、逐个乡镇去找,往往被支来支去,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形成一些“多头案”,从而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和经济建设步伐加快,企业改制、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中利益纠纷及山林资源地界等矛盾纠纷日益凸现,在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乡(镇)一定程度上存在对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对《信访条例》的宣传讲解不够,群众法制观念较淡薄,群体上访、重复上访、择机上访、串访缠访甚至与执法人员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少数项目的跟踪落实不够。从各乡(镇)反映情况看,全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是个别县级部门对所实施的项目的跟踪落实不够,对乡(镇)拟建上报的项目没有认真调查研究,项目安排与群众需求愿望有一定差距,项目统筹衔接力度不够。二是县级职能部门对乡(镇)项目建设帮扶力度不大,缺乏专业的指导、引导、规范、跟踪落实措施,在项目建设用地、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纠纷隐患。
(五)部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没有配齐,导致工作开展难度大。由于今年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换届,尼西、格咱、洛吉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只有三五个人,致使工作压力大,一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四、下步工作建议
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在大接访活动中,要坚持“跳出信访抓信访”,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使各类信访案件事事有人办,件件有回音,全力做好信访工作,为县域经济的持续快续发展提供良好、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信访档案的整理和规范工作。从现在开始信访部门与乡(镇)要着手建章立制,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有关信访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乡(镇)信访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力量。对苗头性、群体性信访信息要及时分析研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及越级非正常上访发生。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强化处理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完善信访领导体制,主要领导对重点信访案件要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承担分管责任。对一些需要多个职能部门、乡(镇)配合处理的信访问题,由县级分管、包案领导在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后进行批示,明确牵头单位,分清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并全程跟踪,直至案结事了。
(三)进一步加大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力度。一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对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类问题,要引导他们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依法予以终结。二是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全县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对不听劝告、无理取闹、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的要依法打击。
(四)加大责任追究和考核。建议县委、政府将大接访工作情况纳入信访工作目标及年终考核,对走过场、问题久拖不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施责任追究。
(五)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在大接访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地方和部门的责任,认真总结完善长效机制。二是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抓好信访排查调处工作,联系乡(镇)的县级信访工作组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研指导工作。三是要研究制定信访工作预案,认真解决信访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做好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确保实现全县的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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