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对于那些想着政治前途、捞点政治资本的基层领导来说,已没有什么威慑力,长官意识始终贯穿着乡镇统计工作。基于这些方方面面的原因,统计数据人为因素干扰较大。
四、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的思考及对策
乡镇统计工作中存在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村统计数据质量,不利于农村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村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农村社会经济问题作好参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从而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
1、提高认识,加强乡镇统计工作领导。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要提高对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乡镇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是提高农村统计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农村统计改革顺利进行的客观要求,是确保农村统计工作能够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客观要求。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领导,摸清情况,抓住重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在工作中,县级政府统计部门要真正负起领导和指导责任,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方面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乡镇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前沿,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既要履行统计执法职责,又要完成统计普法任务,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要把统计知识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首先,县(市)统计局要通过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乡镇统计人员进行学习,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普法能力;学习统计相关专业知识,提高调查能力与综合评估核算能力。其次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以此保证基层统计工作的全面、圆满完成。
3、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保证统计工作的健康开展。普法是基础。一是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排除对统计数据的行政干预,要敢于依法保护统计机构的完整性和统计队伍的稳定性。二是行政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法律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不论在报表上报时,还是在统计数据的发布与开发中,都要坚持以统计法律法规为标准,以统计方法制度为准绳,捍卫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三是坚持执法。把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统计基础长期得不到改善、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乡镇作为统计执法的重点,严查深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实现统计工作的根本改善。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充分利用“12、4”全国普法宣传日、“五五”普法、各种会议及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统计法》。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大统计体制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力度,切实规范基层统计调查行为,减轻基层统计工作负担。改革现行的基层统计工作人员配备制度,建立稳固的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大力提高乡镇统计整体工作水平,统计方法制度能否更贴切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有实质的意义和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稳定队伍,完善机构,巩固职能地位。
5、要把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作为统计执法和统计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确保乡镇基层统计工作数出有门,报出有据,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实情,真正使统计工作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温度计。要督促乡镇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制度和审核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实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业绩挂钩。同时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数据评估制度,实行数据质量责任制,全方位加大审核和评估力度。
6、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应从法律上对乡镇统计工作予以保证。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在统计机构的设置中,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是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员。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该市乡镇一级均设立了统计信息统计中心,并明确了人员,但均附属于经济发展办公室,人、财、物不独立,工作中掣肘现象严重,专人不专、处境尴尬,难以理直气壮的对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管理,建议相关机构进行调研,从立法角度切实加强和提高乡镇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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