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成的。首先,通过相互联合,避免了无序的竞争,提高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维护了农民利益。其次,通过将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联为一体的经营模式,农民可以从出售农产品中直接获益。最后,由于产业经营链条的延伸和拓展,农民还可以通过合作组织的再分配机制,获得产后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入。
四、存在问题
**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已逐步由松散走向规范。但在具体的运作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些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对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组织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二是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自身建设不够完善,综合职能没有全面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联系的部门多,服务范围广,具体开展活动时,往往顾此失彼。三是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之间、与农户之间、与技术部门之间等没能完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利益分配和服务水平上下班有待进一步调整完善和提高;四是普遍存在着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经费不足,难以正常运转,使专业农协的建设和发展受到限制。
五、下步打算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进行座谈交流,实施专业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理论知识、管理水平和实际经营能力。同时,制定考核标准,每年评选若干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进行宣传表彰,以让广大群众亲自感受到兴办、参与专业合作组织的好处,共同支持和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目前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资金较少,建议市、县财政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大力扶持专业合作组织购置相关设备,提供经营服务手段和市场营销水平。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组织资金不足的困境。对合作组织在税收登记、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在土地使用方面优先安排等政策。另外,对兴办加工、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等。
(三)加大规范管理力度。抓民主管理的规范。合作组织不管是什么形式,都要订立章程,健全制度,明确组织和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突出和加强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一人一票,平等互利。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合作组织对内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收益要公平合理分配,通过有效服务、保护价、最低价收购或二次返利等办法,使会员享受到真正的经济实惠,不为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
(四)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一是要主动为合作组织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农资、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二是建立起必要的服务设施,努力实现各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网,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和网络营销平台。三是要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的各项标准,加大对农产品、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的力度,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增强它们参加市场竞争的能力。四是要积极举办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等活动,为合作组织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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