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更新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素质,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加强对商品质量知识和卫生知识的研究和学习,了解食品安全隐患的特点和动向,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执法办案操作规范的研究,加强对办案技巧上的训练。三是落实监管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重点把好食品准入关,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食品经营者及食品市场开办者自律制度的落实,督导其建立和落实食品自律制度,有效杜绝和减少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危及消费安全。四是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制度建设。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方式和方法。积极引导商场、超市提高“两项制度”的电子化管理水平。加强对 “两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突出抓好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经营者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商品质量监测和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等产品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食品等产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等产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建立部门协作制度、行业组织情况通报制度、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聘请 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和重要商品数据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商品质量监管技术支撑数据库。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检查制度和演练制度,不断提高应急能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牌”,把工商监管人员与食品经营者一一对应,将监管人员和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用牌的方式固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食品经营者向工商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加强食品监管、维护消费安全责任牌”和“索证索票袋”。健全商品进货检验制、质量问题食品下柜收回制、市场巡查制以及《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责任书》“三制一书”制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规范行政执法的做法和经验。我们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先后制定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结、销案登记规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管理暂行办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规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文书管理暂行办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六项执法制度,使之做到法无规定不作为,依程序而作为。
执法办案“六项制度”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可操作性较强,从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调查、案件终结、审核、处罚决定签发、执行、销案等全过程,都有了严格的制度规定。我局法制科依据以上规定,对每一个案件从案件事实,提取的证据,办案的程序,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的依据,处罚决定的下发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加强了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随意性和不规范操作,提高了基层行政执法的能力。另外,我局还成立了 “**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 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行为案件的核审。制定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拟罚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拟吊销证照的案件、办案机构与法制科就案件的有关问题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案件,提交**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讨论决定。
2008年1月,我局派部分工商干部到昆明盘龙区、安宁区等工商局学习了一般程序简单方式查处轻微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方式。学习回来后,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食品监管的实际,我局推行了一般程序简单方式查处轻微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方式,并对应用该处罚方式查处案件的范围、处罚的幅度、案卷的装订作了创新规定。截止2009年4月20日,应用一般程序简单方式已查处660个案件,罚款835,664.00元。
2008年“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为使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尽快掌握和使用,及时组织了全员培训。我局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已全部录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并应用信息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2007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公布以来,为了让我局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新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便能正确的掌握和实施,我局及时以会议培训的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2008年5月,结合“岗位大练兵”又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制作成幻灯片,再次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培训。到目前为止,我局在行政处罚中没有发现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听证规则行为。
(二)、在规范行政执法上存在的问题:2009年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的新的行政执法文书已启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我局已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执法文书;但现在使用的《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行政执法模块”内的文书还是旧版的文书格式,程序也是延用原有的程序。具体表现为:新增加、合并而成的文书在模块内没有。如:《案件来源登记表》《委托调查函》等;一些文书在程序中的使用也发生了改变。如:案件调查终结时,案件送审填制《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而不是旧版文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新版文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的填制则是在实施告知程序后;新修订的文书共32种,在模块内的文书还是旧版的文书格式。在执法工作中,同一案件既要用新文书做一套纸质的文档,而输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时,又要做一套旧式的电子文档,新旧两套文书相互混淆,给办案人员带来不便。
(三)、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一是建议省州工商局开展丰富多彩的行政执法办案的培训。如:典型案例评析,各地州、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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