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签订委托招标投标协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要有一定名额的村民代表参与招标投标监督,招标投标结果及时公开。同时,指导中标方和招标方依法签订规范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集体资金。盘点农村集体库存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登记农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处置集体资产收入、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和借入资金等。
(二)清理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建筑物及其它办公设施;农业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文化设施;集体投资投劳、参股企业形成的资产和产权;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等;集体债权;在村屯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的水泥路、桥梁。
(三)清理集体资源。农村集体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村内空闲地、工商企业占地、废弃砖窑、荒地、荒滩、石场、沙场、水库、塘坝、沟渠等;集体所有的林木资源;如天然林,人工林,道路和沟渠两旁的林木等。
六、实施步骤
整个清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时间要求是从现在开始到9月9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发挥试点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3月18日—3月28日)
3月18日召开清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各单位都要学习借鉴试点乡村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宣传清理规范农村财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增强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清理规范农村财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消除各种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取得基层干部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29日—5月6日)
一要做好三资清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重点是清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农村财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二要按照自查自纠有关事项的要求,对各项内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三要规范帐目,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全、整理归档、张榜公布、以备核查;四要查找问题,做好整改,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报瞒报。
对制度不严、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或者自查自纠不认真、不上报自查材料的村,纪工委要进村帮助,重点开展“三清三查三改”工作:清理收支来往账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集体资产和资源;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投标;改变无人管理、改变无章无制、改变无人监督的状况。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村干部等侵占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铺张浪费管理不善失控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资源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在清理工作中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重点核查阶段(5月7日—6月7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政治性强、精通业务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所辖村的财务清理工作进行核查,纪工委将组织专业人员、专门力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照程序根据群众提供的重要线索,组织力量立案查处。对不符合清理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集中整改阶段(6月8日—7月8日)
本阶段的重点是对清查出来的各种问题,按照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逐一进行处理,该补记入账的补记入账,该退赔的退赔、该清收的清收、该纠正的纠正,该立案处理的立案处理。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建章立制阶段(8月9日—9月9日)
针对“三资”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中央纪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农经站要指导和帮助财务管理混乱村,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培训财会人员上岗,使“三资”管理混乱村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各乡镇纪委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村级“三资”工作流程,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三资”公开、民主管理、使用审批等制度。达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据相符、帐内与帐外相符。清理结束后,每个村要建立帐务,确定余额,界定产权,完善帐、表、册、据,固定专门的会计和出纳。
七、严格政策界限
这次清理工作,主要以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为目的,对于在过来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只要能在这次清理工作中主动说明,积极公示,接受监督,取得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理解和谅解的、问题较轻的一般不予追究;
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大,但本人能主动认识错误,积极改正的,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问题较大,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蒙骗群众的,一经发现一律给予从重处理;对这次自查清理规范活动结束以后,仍然拒不落实整改措施,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规定一律给予加重处理。
八、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工作涉及到全县20乡镇448个行政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使清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县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乃玉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孙洺生 县纪委副书记
王平海 县委农工委书记
李俊禄 县农牧局农业生产办主任
成 员:安志民 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卫红 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籍同彦 农开办副主任
豆振入 水利局副局长
杨会英 林业局副局长
李同恩 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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