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的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深入基层,多了解民生,听取民意,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策。在日常工作中,要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和集体智慧,共同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工作合力。在生活上,要严格自律经受各种诱惑和考验。要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从小事、小节、小处做起,树立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要把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重点,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创新意识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检验和提升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能力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要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建设“平安江苏”。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如何筑牢第一道防线,对维护全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一方面,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全省的工作大局、中心工作,下力气解决本区域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泰州市主城区近几年的社会矛盾纠纷所表现出的特点看主要表现:劳动争议纠纷呈现逐步上升趋势,婚姻家庭纠纷经常发生,房屋宅基地纠纷为农村多发性矛盾,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成为新型的矛盾纠纷。针对这些矛盾纠纷,我们**区司法局先后在全区探索建立了“民主恳谈会”制度、公安和司法联合调解室等新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平台,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正在进一步总结完善,推广应用。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应对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就要从工作职能出发,勇于探索,破解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等本系统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省司法厅提出要在“破解难题、提升水平、形成特色上下功夫”的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矫正工作人员素质、规范工作程序上,从以人为本的高度,思考创新工作方法、拓展矫正教育形式,在开展行为矫正、心理矫正、提升矫正质量上培育新亮点、创出新路子。法律援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和组成部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救助的需要十分迫切,这就需要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改善法律援助工作环境,创新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尽最大可能让社会弱势群体得到法律帮助,实行应援尽援。
要增强谋划部署普法教育的能力,建设“法治江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由司法行政工作社会服务的宗旨和使命所决定的。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普法教育的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谋划部署普法教育能力,直接关系到普法的实效与成果。为此,要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创新普法形式。要结合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特点和经济差异,采取不同的方式、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要创新普法制度,健全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要创新普法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作用,把基层各种资源,把基层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搭建好平台,抓好载体,形成优势,构建强有力的法制宣传人才支撑体系。
要增强法律服务与保障的能力,建设“和谐江苏”。作为法律服务的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自觉融入经济建设大局,重点在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上求突破。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引导全省法律服务业围绕全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需要,拓展服务领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要推进法律服务改革。我局近三年来采取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签订目标责任书、百分考核、交纳诚信保证金等“三位一体”等监管措施,为强化监督运行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体要求,要继续加强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和监管力度,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总之,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只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才能准确把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切入点、立足点和着重点;只有深刻认识司法行政在服务大局的地位与作用,才能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只有树立“对标找差、全国争先”的宏大战略目标,才能谋划出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大事,才能使我省的司法行政再创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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