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三农”的责任。仅在咸宁市咸安区,今年各乡镇就与有关主体签订了239份公益服务合同,金额达203万元,占全区农村公益性服务经费的71%。
据吕江文介绍,××省目前已探索出三种“以钱养事”模式:
第一种:委托服务型。原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既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职能,又从事经营性服务。乡镇政府提出项目,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经费数额和考核方式,企业按合同提供服务。
第二种:定岗招聘服务型。乡镇设置一定的服务岗位,定岗不定人,由乡镇政府或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资质的人员,从事公益性服务。对招聘人员实行“三卡”管理,即农民签字卡、村干部签字卡、乡镇签字卡管理。
第三种:派驻人员服务型。实行“管理在县,服务在基层”,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一定的服务岗位,定岗不定人,从有资质的人员中公开招录,签订聘用合同,派驻基层专门从事公益性服务。服务项目由乡镇政府提出,乡镇和主管部门共同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对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乡村公益服务得到提升
在乡镇改革过程中,××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反复强调:“农村生产力水平高不高,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否完善。”“改革后农村的各项服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保证农民之事有人办、方便办、及时办、低成本办。”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以钱养事”新机制的建立,不仅促进了“三农”服务水平的提高,还使得一度停摆的乡村公益服务职能得到全面恢复和提升。
公益服务人员的市场竞争意识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创业热情大大提高。在咸宁市咸安区,乡镇农技站全部转制为农技服务中心,全区38万亩耕地,由区政府聘请36名农技人员提供服务。农技人员自筹资金购置农业机械,为农民提供机耕、机收和病虫害防治等服务,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农技人员把自身利益与农民利益捆在一起,积极推广各项实用新技术,去年该区发展轻型栽培水稻10万亩,农民直接增收超过1200万元。
新机制节省了养人费用,增加了政府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2004年,咸安区用于“以钱养事”的资金达211万元,比改革前乡镇事业单位养人的经费还多43万元,今年他们还将增加74万元。
乡镇干部也在转变施政理念,实现着由行政领导型向服务指导型的转变。一些基层干部表示,乡镇改革就是要找准政府服务职能与行政运行方式有效结合的突破口,在科学整合现有机构和职能的基础上,将精力转到农村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上来。吕江文认为,从过去的“以钱养人”到现在的“以钱养事”,改革已出现“三赢”局面:有专业技术的人才收益提高了,政府的公益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了,老百姓享受到的公益服务水平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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