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产业结构的有效途径。实施总量控制能够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恶性竞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争,激励企业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延伸发展链条,从而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
2、合理规模的确定。①煤炭产能决定焦化产能。全市产煤约在5500万吨左右,能力控制在3000万吨,是资源供给的极限。②环境容量决定焦炭产能。实现“蓝天碧水”,必须限制燃煤经济的无序发展,也就要求焦化企业不能无限制膨胀。③水资源的供给制约焦化产能。焦化行业是高耗水行业,年均耗水0.5亿吨,过大的焦化产能将会使我市水资源的供应更加紧张。④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焦化产能。我市经历过2003年—2004年国际焦炭价格的一路飙升,也经历过2004年—2005年的飞速下跌,目前在我省焦化企业没有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焦炭供应基本稳定,说明产能已经相对过剩。
综上所述,我市“十一五”期间确定3000万吨的焦化能力已经是总量控制的上限。
(二)焦化能力的布局
1、炼焦企业的布局。我市是全省两大焦化基地之一,清理规范、合理调整是“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作,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发展条例》、《山西省“十一五”焦化发展规划》和焦化行业清理整顿的要求,我市要以建设焦化基地为目标,以山焦和赵城焦化行业园区为龙头,抓好重点焦化企业,完善洪洞、襄汾、古县三个焦化行业园区,提高城市气化率。
洪洞县要以山焦为龙头,以瑞德、远中、华清等企业焦化项目为基础,形成生产规模500万吨的焦化行业园区。
襄汾县要以万鑫达为龙头,依托光大焦化等企业,使大机焦生产能力控制在500万吨左右。
古县要以正泰、森润等企业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其它焦化企业,形成互为补充、链条加工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生产能力控制在300万吨左右。
尧都区要以同世达、海姿为主,建设焦炭生产、化产加工、城市供气供热为一体的企业,生产能力控制在400万吨左右。
其它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安泽永鑫、曲沃闽光、安泽太岳、霍州中冶、霍州韶钢、乡宁煤焦实业、乡宁宏强焦化、汾西煤气化等循环经济焦化企业建设。
2、化产项目的布局。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我市要在“十一五”末形成“100万吨焦油、100万吨甲醇、30万吨粗苯、100万吨煤基烯油、20万吨顺酐、40万吨二甲醚、50万吨尿素生产能力”的要求,应重点抓好以下化产项目的布局。
煤气综合利用。煤气利用主要是合成氨及甲醇、二甲醚。在抓好山焦20万吨甲醇、同世达20万吨甲醇、襄汾万鑫达20万吨甲醇的基础上,再选择2个企业建设甲醇项目,“十一五”末形成100万吨的甲醇生产能力;抓好襄汾光大20万吨二甲醚的基础上,“十一五”末形成40万吨二甲醚生产能力。除山焦、霍化外,选择有一定规模的焦化企业配套建设合成氨项目,使合成氨规模达到30万吨、尿素达到50万吨以上。其它焦化企业要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在2009年以前将煤气全部综合利用。
焦油加工项目。“十一五”期间,加快山焦30万吨焦油加工二期项目建设,完善山西金尧16.5万吨焦油加工项目,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新建30万吨焦油加工能力,全部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焦油加工装置。
粗苯精制项目。粗苯精制重点抓好山西三维20万吨项目,逐步淘汰酸洗法精制粗苯工艺。〖hth〗
四、焦化行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以深入贯彻《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为动力,强化对焦化行业的组织领导和依法行政
1、加强对焦化行业的组织领导。根据《条例》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省政府有关决定,焦化行业要坚持“总量控制,清理整顿”的总体要求,全市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统一在市政府“焦化行业清理整顿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有关清理整顿的要求,落实清理整顿的任务,确保市政府制定的焦化产业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同时要做好市政府规划的焦化化产品深加工项目的跟踪监督,协调服务。积极探索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新途径和办法。
2、加强焦化行业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的焦化产业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部门建设。各级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依法强化对本地区焦化行业的监督管理。各有关焦炭生产、运销企业要自觉接受当地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
3、加强协调配合。焦化行业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各县(市、区)要树立全市经济一盘棋的思想,自觉遵守相关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为焦化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紧紧围绕行业发展政策,为企业服好务、办好事。
(二)认真贯彻执行焦化行业清理整顿政策,切实落实总量控制
1、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清理整顿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对列入分批关闭的焦化企业2008年底全部关闭淘汰。对在2008年底不能按期关闭的要追究相关县(市、区)的责任,对未关闭的企业采取“五停”措施。
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土焦、改良焦的行为,对生产土焦、改良焦的企业要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对其非法行为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控制新建焦化项目。省政府明确在清理整顿期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焦化项目,新建项目和扩大焦化产能的焦化技改项目,由省有关投资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论证,提请省人民政府核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新的焦炭生产能力,要认真贯彻省政府的要求,坚决杜绝新增焦化能力的现象,明确保留的各类焦化企业,要维持清理整顿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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