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不得随意改变炉型,扩大生产能力。
县级工业经济综合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擅自新增焦化能力现象要立即呈报,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建的立即拆除,已投产的立即关闭取缔。
3、加快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未经省级以上职能部门批准立项,违规建成的大机焦项目,项目在建部分立即停建。由省环保部门对企业的场地进行认定,在环境敏感区内的,要向政府提出立即关闭的意见;不在环境敏感区的要落实环境容量置换,按规定完善环保、用地、取水许可等行政许可手续。上述各焦化企业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各类手续齐全后要尽快呈报经委系统,逐级报请省政府重新审查处置。
4、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在“十一五”期间,要积极探索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焦化产业结构的方式方法,逐步淘汰以畅翔型焦炉为代表的非规范设计焦炉,提高化产品回收率;要逐步推行能耗考核办法,对能耗高、浪费严重的企业给予淘汰;要向发展下游产业链的企业适当集中产能,形成一批产能在200万吨左右、产业链条完整的焦化企业。
通过开展清理整顿,严格控制新建焦化企业,打击非法生产土焦、改良焦行为,完善列入保留范围的焦化企业行政许可手续,确保我市焦化能力控制到3000万吨以下,实现焦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状况的不断改善。
(三)加强焦化行业经济运行调控,保持焦化行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序
1、加强煤炭供应的监督。加强对我市焦煤资源保护性开采是焦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各焦化企业要自觉遵守省、市相关煤炭经营政策,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炼焦用煤;要积极研究先进的配煤炼焦工艺、技术,减少焦煤用量,节约焦煤资源。
各级经委(经济局)是煤炭经营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焦化企业煤炭供应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对非法取得煤炭产品和取得非法煤炭产品的行为进行打击,维护我市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对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原料供应紧张的困难,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2、认真落实投产运行许可制度。按照《条例》规定,我省将对焦化企业实行投产运行许可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在清理整顿中明确保留的焦化企业,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领取投产运行许可证;在清理整顿中列入待定保留的企业,待补办手续完善后,逐级报省办理投产运行许可证,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我市焦化企业全部实现持证生产。
3、强化焦炭经营的监管。要进一步理顺焦炭运销管理秩序。要按照省政府有关精神要求,对现行的焦炭运销秩序进行整顿,建立由政府宏观管理的焦炭运销新秩序。
要清理整顿焦炭经营单位。焦炭经营资格审批和铁路立户要优先安排大机焦企业和大型焦炭贸易集团,逐步取消以经营小机焦产品、经营量不足10万吨以下的经营单位。
要合理布局发焦站点。根据全市焦化企业的布局和对焦炭经营单位的整顿情况,全市选择20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运输条件的站台,作为我市焦炭发运场所。
4、加强焦化行业准入工作。为严肃焦化行业产业政策,国家对焦化行业实行准入制度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加快完善化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各企业要对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自我检查,争取早日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5、推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我省已在焦化行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验,对照行业能耗、水耗、物耗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引导企业搞好清洁生产。同时按照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在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焦化化产品深加工的基础上,全市保留焦化企业2009年以前必须全部实现煤气综合利用,鼓励百万吨以上焦化企业和焦化一体的企业建设干熄焦和余热发电。
(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焦化行业升级
1、完善化产和环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焦炉装备和工艺水平,加大化产回收设施改造力度,促进焦油、粗苯、焦炉煤气等焦化副产品全部回收;依靠科技进步、完善焦炉降尘、脱硫、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促进废水净化、废气净化和废渣综合治理,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副产品全部回收利用、企业达标排放的循环经济模式。
2、加快化产项目建设。焦化化产品加工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技术含量高,我市焦化化产品加工项目在省焦化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全市统筹规划,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擅自批准建设焦化化产品加工项目,避免造成资金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当前要重点抓好山焦20万吨甲醇、万鑫达2×10万吨甲醇、同世达20万吨甲醇和永鑫焦化10万吨甲醇项目,抓好山焦30万吨焦油二期工程建设和三维20万吨粗苯精制项目。
3、建立研发体系。我市是焦化两大基地之一,焦化化产品的深加工是煤化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成焦化化产品科研队伍,依托现有山焦、山维、同世达技术中心,采用产学研一体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等多种形式,使我市煤化工产业拥有技术支撑体系。市政府将对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对取得显著成效的技术人员给予重奖。
(五)落实扶优扶强政策,实现大企业大集团战略
1、实施焦化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经委系统每年评出一定比例的优势企业,对其在煤源采购、产品运销、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使这些企业成为模范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俱佳的样板企业。
2、促进焦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势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围绕煤焦化一体化这条主线,通过资本运作、企业并购、联营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资源整合,实现各方在资源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建立厂点少、规模大、产业链完整的生产体系,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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