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有候选人差额选举,是两个人或几个人之间的竟争,为了“打败”对方,他们往往会更容易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无候选人直选,“对手”不确定,相互间矛盾不容易产生,更有利于选举的顺利进行。上届各地采用这种选举办法得到选民充分认可,也保证了换届的顺利成功。
4、完善制度,增强村级换届选举的有效性。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关键在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确保优秀人才顺利当选,有必要建立贿选查处制、候选人政审制,任职承诺制。
⑴贿选查处制。贿选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毒瘤,贿选问题不严肃处理,民主将遭到践踏和亵渎。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必须高度重视,一是要明确贿选要件构成,贿选必须侵犯了选举权、被选举权;贿选是以利益收买选举参与人违反意愿或进行舞弊活动;贿选必须产生一定后果。二是要明确构成贿选标准,⑴现金;⑵实物,包括香烟、食用油、补品礼品等;⑶各类购物卷、卡、票;⑷请吃、喝、娱乐等;⑸各类许愿、承诺。各村要具体确定数额作为本次换届选举是否构成贿选的“法律条文”。三是明确贿选查处贿选机关,各级选举领导小组总牵头,以公安为主体,纪委、检察等协同配合。四要是明确贿选的处罚,用贿选手段当选的一律无效,需进行补选或另行选举,必须承担所有费用,贿选者在本届及下届不得竞选,不得担任党内外任何职务。
⑵候选人政审制。制定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明确规定“9类人员”不得参与竞选:①暴力犯罪刑满释放三年内或其它“两劳”释放表现不好的;②有违法犯罪嫌疑问题的;③违反选举规定,进行非法活动的;④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满三年的;⑤违反土管、林业等国家政策法规的;⑥破坏社会风气,道德败坏的;⑦担任村干部期间有严重违反村务管理规定的;⑧长期外出,没有足够时间保证做村务工作的;⑨对集体公益事业不支持或甚至阻碍村集体建设项目实施的。以上规定应在各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载入每个村的选举实施细则之中。凡审查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初步候选人,各村党支部或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人要找其谈话,向他们宣传解释用人导向,宣传本村选举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具体要求,动员他们主动退出竞选。对不主动退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劣迹”以公告形式发布,落实党员及村民的知情权。是党内选举乡镇党委及村党支部,不将其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⑶任职承诺制。在换届选举前,各乡镇党委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下发比较系统规范的村干部任职承诺样本,承诺分为创业承诺、廉洁自律承诺和辞职承诺。创业承诺是竞选后在任期间,如何执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尤其是任期内经济建设、公益事业等年度项目。廉洁承诺是明确严格遵守经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决议,不利用职权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假公济私,不侵占集体和村民财产和利益,不乱花集体资金。辞职承诺是指村干部任职期间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辞职:①年度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达到50%以上的;②所在村年度目标考核连续两年处于乡镇最后一名的村主要干部的;③个人能力不强,自身行为不当,工作不负责任或盲目决策,给集体造成一定损失的;④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组织安排,对本村、乡镇工作不闻不问的,或无故不参加乡镇村组织的会议、活动等,累计超过6次以上的;⑤受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⑥组织纪律性差,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班子团结和正常工作的;⑦在所在村利用职权承包工程谋取利益的;⑧在村务管理中不遵守各类制度的;⑨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承诺各类公益工作,群众反响强烈的。承诺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在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村各存档一份。
5、做好服务,确保新一届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规范移交。换届前,各村要对各自的“家底”进行全面的盘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规划思路、规章制度、财务债务及有关情况说明等方面。移交必须办理书面手续,经离任干部、接任干部以及监交的乡镇代表签字确认,移交工作应在村换届选举结束后七天内完成,确保新上任的村干部能够较快掌握村情、民情动态,快速进入角色。二是要抓好培训。换届结束后,各乡镇要集中组织当选的“村官”进行培训,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培训内容包括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农村常用法律法规;产业结构调整,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金点子;村务规范运行基本常识等。通过培训,全面提升他们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完善制度,各村对上一届制定的村级各项工作制度要进行修订,重点抓好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务民主管理监督制度,要研究制定村民代表的职责,合理确立村民代表会议内容,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程序和原则,落实广大村民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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