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模式仍嫌落后。在走访调研中发现,××县很多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方式落后,决策、管理、监督的三权分离机制不健全,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及财务帐目不齐全,以家庭式、家族式、亲朋友为主体的现象普遍存在,没有将责权利有机结合,从而造成管理观念的错位,重关系轻质量、重义气轻法制、重眼前轻长远、图简单轻规范等现象较多,与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当中,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经营者管理随意性大,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往往事倍功半,得不偿失。同时,家族式管理模式既难以吸引人才,也极易造成人才的流失,特别是加工制造、建筑装饰、修理等技术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对个体业主没有归属感,使经营者长期扮演着“培训者”的角色,妨碍了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四)发展后劲明显不足。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县个体工商户发展仍然存在规模偏小、层次偏低、竞争力偏弱等问题。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对产业政策、从业方略不了解,现代化管理、市场化运行概念不清晰,忽略从业策划,项目选择没有从产业政策、市场容量、商品周期、比较效益、操作难易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论证,趋于盲目跟风。同时,××县现有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资金、技术、管理要求较低和附加值不高的行业,消费型多、生产型少,资源消耗多、产品附加值少,面向本地的多、敢出去闯的少,抗风险和竞争力较弱,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影响持续稳步发展。还有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缺乏品牌发展意识,在××县*件注册商标中,以个体工商户名义注册的商标仅有*件,产品和服务缺乏竞争力,各个行业也没有几个真正叫得响的“招牌”。
三、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法制保障,营造良好氛围。在基层调研时,很多人民群众和个体工商户对《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雇工人数解限、行业准入放宽、流动摊贩登记、免费上门服务、个体户申请贷款等方面的规定非常支持,期盼《条例》能够早日实施。建议总局采取措施推进《条例》的行政立法进程,并尽快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的办法、措施,为个体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也更便于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去操作。同时,各省(市)工商局也应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或修订工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明确法制地位,营造良好氛围。
(二)提供深度服务,优化政务环境。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在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求突破,充分发挥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利用掌握的丰富的市场主体信息,围绕市场主体发展、商标品牌建设、行业经营效益等创业者关心的课题加强调研,并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为地方党政领导决策服务,为企业投资兴业服务。要不断深化工商信息网络平台应用,除征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日常监管巡查记录等内容外,还应增加主体日常经营状况的情况,如缴纳税金、商标使用、经营效益等内容,既要丰富工商部门掌握的信息,又要通过定期发布相关数据为广大创业者选择经营项目提供参考。同时,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特别是发挥工商部门执法网络覆盖城乡,与广大个体工商户日常接触紧密的优势,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增强从业人员的自豪感、光荣感。要积极引导个体业主在市场机制的框架内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克服“小富即安”、“小功即满”的思想,改变“跑单帮”、“自己做事自作主”的经营理念,增强个体经济的发展后劲和活力。
(三)强化帮扶引导,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鼓励、引导和支持自主创业。一要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窗口前移、预约办事等行政审批服务制度,为各类人员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技术资询、创业策划、合同公证、法律援助等中介服务机构,有偿提供业务选项、运行管理、科技创新等系列服务。二要落实平等准入。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鼓励个体工商户进入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禁止进入的行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各种所有制、各种组织形式“同台竞技”、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要加强政策引导。要深入开展“创业帮扶”工程,按照“培优、扶大、助小”的发展思路和要求,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换代”,鼓励其从事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等产业,解决产业空心化的问题。四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支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各类投融资企业,服务个体工商户融资兴业。五要加强物流管理。支持创办电子商务流通网络,协助寻求总经销和发展区域代理商,建立物流配送体系,组织展销会和参加贸易洽谈活动,拓展业户的发展视野和商机。六要强化法制保护。严厉打击影响个体经济发展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个体业户的合法权益。对各种阻扰、破坏个体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人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
(四)加强协会自律,提升整体形象。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职能,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要支持各行各业建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通过自治机构,规划管理,自律约束,合法经营,扶持各行各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并依托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党组织,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政治思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引导个体经营者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高个体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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