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打牢坚实基础。“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也是基层警队建设的根本,基层警队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有所作为、有所建树,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陈规陋习,增强主动培养人才、拓展视野和战略思考的意识。一是抓好民警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区总队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每周用一定的时间学习理论,人人建立理论学习记录本,抓好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举办讨论会,人人撰写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思想作风剖析材料,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广大民警的思想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在新时期,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必须守法、学法、知法、懂法,要针对当前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积极整改,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公正执法,正确运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交警良好形象。
(三)树立以警为本的理念,开创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体是公安民警,交通管理工作的希望在于民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集体归宿感,在于民警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要牢固确立科学的用人的指导思想,充分尊重民警、理解民警、关心民警、爱护民警,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思想政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基层大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加强,而且还要改进,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要坚持民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建立民警个人思想档案,准确把握民警的思想脉搏。要学会换位思考,要从民警的视角看问题,多关注他们的切身感受和体会,多理解他们的难处和苦处,力争做民警的知心人、贴心人、热心人。要落实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用真心、真情、真意关心爱护民警,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从优待警,加强基层警队的同心力和凝聚力。一是借鉴当前广西区正在开展的“和谐八桂、警民同心”大走访实践活动,对基层警队特困民警实施“温暖工程”,在基层警队内部广泛开展文化、体育和谈心、互帮、互学、互助活动,为一线民警减压、减负,建立民警身体、心理健康档案,积极主动地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为民警排忧解难。二是搞好统筹兼顾,促进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目前,和我市交通发展现状的需要比,基层警队的配置数显然是偏少的,因此,我们必须立足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用最科学的手段实施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到人人能称其职,可尽其才,通过勤务模式改革,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最大限度把警力放在基层第一线,坚持实行竞争上岗,把有实绩、群众信任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以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三是认真落实公安民警年休假、双休日制度,给民警配全配强必要的交通安全管理设备和防护装备,保证民警在自身安全有所保障的基础上充分用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及突发应急事件,维护好民警执法权益,肯定和保护民警的合法行为,减轻民警的心理压力,确保基层交警队伍健康可持续。
(五)加强警民关系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广大民警要多为群众着想,做到心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需要就是我们工作的需要”作为工作的标准,树立民警执法为民意识、服务群众意识,力争建立融洽的“警民鱼水”关系。在工作中切实了解、关心群众的疾苦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民警的为民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此外,要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设立专职的信访人员和办公室,加强对涉及到警情、警务、执法等环节的来人来信来访事件的处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处理结果,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交通警卫工作中,要在制定警卫方案的同时,把充分考虑群众安全通行作为实施方案的一部分,要在执行警卫活动的过程中切实做到警容严整、着装规范、指挥有力,切实从形象上向各级领导和群众展示自身形象;同时,在实行交通管制等情形下,耐心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切实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可,建立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
(六)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化警务公开,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要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同时,完善勤务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勤务检查,同时加强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的勤务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要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现场执勤执法或窗口服务的,立即督察解决,当天回复有关情况,强化对执法形象、执法态度的动态监督。要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案卷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法质量的日常监督。要建立对民警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会同督察、法制部门,加强对执法突出问题的督察。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依照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民警工作职责,结合辖区交通秩序、交通流量情况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以及不同岗位管理的难易程度,落实对执法程序、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执勤执法工作量、执法质量、接处警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工作,变单一考核为综合考核,结果与过程并重,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效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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