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意见》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努力健全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法官司法能力锻炼机制,市中级法院选派23名法官到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帮助工作;对人民法庭庭长进行轮训,对审判、执行一线法官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审查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专门成立了巡查问责办公室,对发回改判的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评查问责,努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施绩效考评。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规范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法官绩效考评和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工作通报制度、工作落实机制和工作奖惩机制,促使层层抓落实、人人担责任,努力形成环环相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全市法院通过绩效考评,质量与数量并重、结案与效率并重、案结与事了并重的审判政绩观进一步确立,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争先创优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争先做表率”的良好局面,推动了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涌现出了以“全省十佳调解能手”杜文君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全市法院共有75个集体和79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8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求全体法官头脑必须十分清醒、立场必须十分坚定、旗帜必须十分鲜明。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中级法院就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平安建设、社会法庭等多项工作向市委作了专题报告,就民商事执行工作、调解年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以召开座谈会和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全市法院对14件建议、提案和46件关注案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合议庭限期办理,并实行领导包案、跟踪督办,确保了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53件,接待来访149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287人次、视察法院工作218人次、参加座谈会326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发送征求意见函1410人次。同时,还聘请100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两级法院执法监督员,定期邀请他们视察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团结奋进,勇于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法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一味强调居中裁判、就案办案,涉诉信访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二是少数法官执法不严、裁判不公,有的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三是仍有个别案件严重超审限,送达文书、移送案件周期过长;执行难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四是有的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作风简单粗暴,执法不文明,办案不规范。五是一线办案法官的力量相对不足。近年来,案件收案数连创新高,法官断层、人才流失、书记员严重缺乏等问题继续加剧,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继续给予关注、重视和支持。
2010年工作意见
2010年,全市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争创五个一流、实现五个飞跃”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贪污、贿赂、渎职等刑事犯罪活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依法审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等案件,继续开展“维军”、“维老”特色审判,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三农”案件,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三是加强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四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完善联动制约机制,动员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化分权制约,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矛盾排查、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帮教等活动,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二、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大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推广完善社会法庭工作。要以开展社会法庭“规范完善年”活动为契机,在全面完成“一乡(镇)一庭”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社会法庭调处纠纷的实际效果。三是开展回访当事人活动,充分倾听群众诉求,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并将此项工作制度化,长期坚持下去。四是推行巡回审判合议庭制度,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五是认真落实中央22号文件精神。继续完善“院领导天天接待日”制度,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首位,采取带案下访、预约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打击无理非法上访,努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三、全面推行阳光司法,实现审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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