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在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上,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结束后,村党组织汇总公布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初步人选,并在酝酿后,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向镇党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2月28日3月2日)。镇党委根据“两推”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召开党委会审核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给予批复。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镇党委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党内选举(3月3日至3月9日)。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讨论镇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报告镇党委后进行公示三天。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主持,组织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并及时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对少数缺少党总支(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村,可由上级党委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选派的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应与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分设。村党总支选举完成后,召开各支部会议,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
(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月26日至2月27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7人组成,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组成人员中应有村党总支(支部)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妇女代表、青年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1)组织实施县、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选举方案。(2)登记选民、审查确认选民资格并公布选民名单。(3)组织选民酝酿候选人名单,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4)解答选民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确定选举地点和程序。(5)主持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选举,公布选举结果。(6)总结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从产生之日起到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月27日至3月5日)。主要任务是:
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四登”,即登记有本村户口。包括新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因婚姻家庭关系住进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新满18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薄为准;享有政治权利。即未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确认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四不登”,即不登记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登记工作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率达100%,登记合格率达98%以上。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登记的选民名单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告示选民。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依法作出处理和解释。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填写选民证,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负责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在投票选举时,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阶段,推选村民代表,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3月6日至3月24日)。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一般按5—15户推选1名,每个村民委员会的村民代表名额基数不低于20人。根据村民选举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召开村民小组全体会议,由参加会议人员投票表决,过半数赞成即可当选,村民代表产生后应报村民选举委员会及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村民委员会组成人数为3-5人。村“两委”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委员。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必须掌握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②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在群众中有号召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③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④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
二是候选人的产生。在提名候选人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反复向选民宣传候选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提名候选人时,必须注明其当选职务。根据江发〔2010〕9号文件精神,我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采取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初步候选人,然后由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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