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提名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前7日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新一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3日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3月25日至4月5日)。具体做法:
1、认真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①进一步核实选民数,查实选票数,外出的选民,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个受委托者代为投票人数不得超过3人。②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便于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大会会场或在就近的投票站投票。③布置投票会场和投票站,选票由镇领导小组统一制作。④建立秘密写票间,便于选民个人独立自主地填写选票。
2、投票的主要方式。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直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投票的主要方式采取选举大会投票。将选民集中到一个较大的场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大会,在会场中设立几个固定票箱,选民依次集中投票。如选民人数较多且居住地较为分散,又不便于集中选民投票的,可增设选举大会分会场,采取投票站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站是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和便于投票的原则设立的,可设一个或多个。投票站只接受投票,不得开箱计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采用流动票箱投票的方式。如确实需要设立流动票箱,必须向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流动票箱应由3名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投票箱上门接受投票,流动票箱只接受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投票。流动票箱只接受投票,不得在选举大会会场外开箱计票。
3、投票的原则。在正式投票前,主任候选人必须发表竞选演说,选民可以提问。选举时,设总监票员1人,监票员若干人。总监票员对发票、投票等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员在监票员监督下负责发票、计票工作。在选举过程中,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日集中在中心会场开箱,当众验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就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选举结果应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镇人民政府颁发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
第五阶段,推选村民小组长,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的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月6日至4月20日)。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认真抓好几项具体工作:
1、推选村民小组长。根据我镇的实际,原则上按照村民小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的原则配备。村民小组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好,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村民小组长的选举要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统筹考虑。村民小组长的推选方式可以采取镇、村推荐和村民小组先推荐候选人后进行选举等方式进行。原则上由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提倡村、组干部之间和组干部之间“交叉任职”。村党总支委员可以担任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小组长人选。村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应报村民委员会和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由村民委员会颁发村民小组长当选证,同时由村民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
2、积极做好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合理分工,健全和完善村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
3、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村委会工作制度、村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两委”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制度和村规民约等。
4、抓好新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培训,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验收总结,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为下届选举做好资料积累。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机衔接
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衔接。在准备阶段,镇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统一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选举阶段,村党组织“两推一选”的“群众推荐”环节,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结合起来,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必须于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环节开始前结束。在培训和总结阶段,统一开展村“两委”成员的任前培训工作,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培训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坚决查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为村“两委”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一)认真做好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对有关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在选情复杂的村,各工作组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二)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
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参选人以获取选票为目的,本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县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举,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三)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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