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仍然不足,缺乏比较充分的竞争机制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情况下,适当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样的集中教育整顿,仍然是解决党群关系中不可避免地不断积累起来的矛盾的一种必然选择。明确这一点,有利于消除社会上对先进性教育和群众运动的偏见以及党内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些模糊认识。
第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保持良好的党群关系和党的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没有相应的制度,就没有任何长效机制。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现党的群众工作的制度化。相比思想教育而言,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不是简单的建章立制,更主要的是建立规范党员行为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是党员在这种制度下的一种适应和学习。制度更多的不是存在于党的规章制度文字表面,而是体现为党员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行为预期。在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中,要明确认识政治号召和政治规范的区别,着眼于制度规范的实效。
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相比于集中教育整顿这样的短期措施来说,其目的就是要建立起能够经常性的解决经常产生的党群矛盾。相比竞争性的政党体制,长期执政的政党,由于缺乏充分的权力制衡,密切联系群众的压力和动力则相对稀缺。我们不主张西方那样的多党制,但是并不妨碍我们可以吸收其政党制度中的一些工具性的经验,建立起执政党的民主机制。例如,通过在官员产生过程和决策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采用考试、选举等方式来选择从政人员,在公共决策中走群众路线,让有关专家和相关利益集团参与决策等,同样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实现民主和提高政治体系的支持度和效率的效果。
在传统的政治教育和整党整风的实际效果不断递减的情况下,更多的从引入竞争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的角度加强体制和机制建设的比重,应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是执政条件下密切党群关系,建立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
第三,用先进性建设理论指导和统领执政党的群众工作。用先进性建设理论指导和统领执政党的群众工作,要求在党的群众工作中,贯穿“代表”的意识、发展的意识和变革的意识,要以能否提高执政能力和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认同和支持,作为党的群众工作成效的衡量标准。
具体来说,首先要吸收国内外思想成果,加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群众工作理论建设,增强党的群众工作理论的时代性与科学性。
其次,党的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应该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党组织应有专门的部门做更多的群众工作。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但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又最容易被忽视,这恐怕是社会上一些非法宗教和政治势力不断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执政条件下的群众工作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和是否变质。世界上很多党都有专门的群众工作部门,地方上也有一些服务群众的新经验,值得借鉴和总结。
再次,要健全群众诉求的表达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信访部门的作用。要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选区群众,及时了解并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密切党同各民主党派人士参政人士的联系,努力为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创造条件。还要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更好地发挥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其在做到上情下达的同时,更多地发挥下情上达的作用和维护其所在群体权益的作用。
正在兴起的公民社会是人民群众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重要渠道。做好群众工作,党要积极培育、引导和管理公民社会。必须探索有效的方式、方法,实现对公民社会的科学控制和引导。公民组成的各种组织和政党的性质不同,两者之间不形成组织隶属关系,所以需要改变计划经济时期那种把社会组织作为党组织的一个下级部门来对待的行政性的控制方式。这种行政命令控制的办法很容易导致组织的官僚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控制的结果,不是拓展了党与民众联系的渠道,而是堵塞了这些渠道。
最后,要建立群众工作的应急机制。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努力解决。要避免作风生硬、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认真分析各类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事件的发生。对部分群众的某些过激行为,不能简单地使用强制手段压服,要以理服人,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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