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理信访问题方法不当、措施不力的乡镇或部门,领导小组将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办结;对久拖不决导致群众进京赴省上访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明确责任,加大信访遗留问题调处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信访遗留问题调处力度,切实解决进京赴省、集体和重复上访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对信访突出案件进行全面的清理,逐一梳理,逐一登记造册。一是专门向国土资源信访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专门召会办会议,分析原因,研究处理方案。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制。逐一明确调处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限期解决,实行“五定两到位”。“五定”即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两到位”即确保解决到位、处理到位。三是依法处理到位。对信访遗留的征地补偿及安置等问题,逐案进行研究分析,逐案做出说明,做到一案一策,一事一策,限期解决;对重点人有可能进京赴省集越级访的逐人、逐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好稳控工作。确保了重点人员不出走、不失控,重点问题不升级、不激化。
4、健全信访网络,拓宽信访渠道。首先,构建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信访工作专(兼)职人员,村(居)委员会明确信访信息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做到信访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信访问题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其次,拓宽信访渠道,提供便民服务。设立“群众矛盾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方便群众上访和求助。
5、坚持依法行政、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注重加强源头治理,是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发生的关键。特别是在征收征用土地和补偿安置方面要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便消除信访隐患。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明确三项原则: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决不手软;严肃处理不讲情面;查处案件不护短。要加大征地补偿清欠工作力度,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6、落实首办责任制,妥善解决初信初访。严把初信初访关,提高初信初访问题处结率,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建立和推行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对群众初信初访,认真调查,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并及时向信访人回复。对初信初访不重视、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而引发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首办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总之,要认清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加大信访问题的督查办理的力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依法办信办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疑难信访问题,为民办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抓好国土资源信访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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