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健全。各县区统一制作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工流程图》、《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禁毒社工工作职责》等制度,制定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花名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公安机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到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尿检登记册》等基础台帐,规范了社区戒毒工作。**县建立完善了“三个定期”和“六个帮教”制度。即:要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做到定期汇报、定期尿检、定期学习。“六个帮教”制度即帮教责任制、守法承诺制、亲属协管制、心语辅导制、走访调查制、困难救助制等六项制度,使社区戒毒试点工作更为规范。**县双河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创新工作方法,推出了“10+20+30”工作法,即:每10天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打一次电话,每20天家访一次,每30天尿检一次,有效地促进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社区戒毒(康复)成效初步显现。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对685名吸毒人员作出了社区戒毒决定,对738名吸毒人员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目前共有610名吸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占决定社区戒毒人员的89%,有127名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康复。据统计,有298名吸毒人员和73名戒毒出所人员能自觉坚持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县先后挂牌成立了19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有104名吸毒人员正在接受社区戒毒,77名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康复,有89名吸毒人员和60名戒毒出所人员能自觉坚持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分别占85.6%和77.92%。有4名吸毒人员已戒断毒瘾1年以上,9名吸毒人员逐渐步入正常生活,新吸毒人员滋生率得到了有效遏制,吸毒人员复吸率明显降低。
二、当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经过各县区近一年来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实践,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客观地讲,这项工作还是刚刚起步,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推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戒毒(康复)作为《禁毒法》实施后的戒毒新举措,理应及时全面的贯彻落实,但由于我省尚未制定相应的戒毒(康复)实施细则,不少县区、乡镇还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大多数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缺乏经验,困难较多,工作进度缓慢,尚未在全市普遍展开。
(二)各县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宝塔、**、子长、安塞、吴起等重点县区比较重视,分别成立了42个、19个、15个、14个和13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人员分别为283人、34人、100人、50人和62人。延川县作为毒品问题重点县之一,仅有2个社区戒毒工作站,特别是延长县和甘泉县至今未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社区戒毒(康复)尚未开展,严重影响了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全面整体推进。
(三)社区戒毒(康复)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试点工作情况看,大部分社区戒毒工作站尚未建立戒毒治疗室、心理辅导室,没有配备戒毒医疗设备和专职医务人员。戒毒工作人员中专职人员比例较低,全市700名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中,专职人员为105人,比例仅为15%。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少,全市只在宝塔区设立了两个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不能满足戒毒(康复)治疗的需要。
(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坚持率相对比较低。由于社区戒毒(康复)衔接工作不够有力,社区戒毒管理工作不够严格,截止目前,全市610名社区戒毒人员和127名社区康复人员中,只有298名和73名能坚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坚持率仅为48.85%和57.48%。有近一半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管理不到位,有的甚至脱管。
(五)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乡镇、办事处与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不够密切,社区干部、公安民警、禁毒志愿者、禁毒社工、吸毒人员家属等参与的帮教小组,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调查摸底、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尚未有机地结合起来,据统计,有75名社区戒毒人员和126名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尚未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这些人员继续流窜社会,极有可能再次复吸毒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各县区禁毒委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扎实实抓好此项工作,使全市社区戒毒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这次会议之后,各县区、街道办、乡镇都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凡有吸毒人员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都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二是要完善工作机制。社区戒毒工作站要借鉴和学习试点县、试点乡镇、办事处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尽快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落实。要按照《延安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学习、教育、尿检、回访职责及流程图,规范上墙。三是要落实“帮教责任”。要建立由街道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帮教责任人(或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家属(亲属)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开展经常性的“一对一”帮教工作,全面推动和促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打击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禁毒和社区戒毒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康复)的主体责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但公安机关作为禁毒主力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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