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执法能力建设。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管职能,通过法律、政策、经济以及行政手段,会同有关部门,把建筑节能工作贯穿于建设工程各环节,建立从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到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的相互衔接的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对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的执行开展专项监察执法。
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监督管理职能,做到机构、人员、职能落实,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定员设岗,努力提高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2.加强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中的节能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内容应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发改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审查建筑能源利用和节约内容,不符合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批准建设。对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重大项目等,要从项目立项开始实施部门联合监管,发改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项目可行性报告中节能篇进行评估,并按照建筑节能评估标准进行项目节能试评估,提出项目能源使用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议。
3.严把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审查关
要加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中应单列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并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保证建筑施工图设计中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
4.保证施工现场节能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
加强节能材料的市场准入管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建材采购、使用单位要对所采购使用的节能产品质量负责,按规定建立进场验收责任制、现场复检责任制、降低消耗和回收利用责任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所使用节能材料的质量;监理单位要认真监督建设工程的建材使用工作,完善见证取样制度,确保建设工程使用合格建材,依法承担监督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加强不良行为提示警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认证工作,不仅要对建筑节能单一产品功能质量进行判定,而且必须考核相关单一产品组合成一个分部工程系统后应有的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从而保证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及已通过认证产品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5.加强施工过程监督
严格实施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有关规定、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建筑节能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加强节能设计实施情况的核查;对没有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分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6.实行房屋销售节能明示制度
房屋销售单位要公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在《售房合同书》、《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承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能效,必须签定有节能设计标准和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加强对房屋销售单位是否进行节能公示和购房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要求的监督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售房资格。
(三)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
1.建立技术引进机制
鼓励建筑节能高新技术、成套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市市场需求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发展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节能先进设备和产品的生产应用技术。
2.加强试点示范工作
加强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综合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取得建筑节能有关数据,进行科学(来源:文秘114 http://***)分析,探索适合我市市情的建筑节能发展途径,引导企业积极投身建筑节能事业。
(四)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节能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节能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节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用电、用水、建材的节约和回收利用、施工机械的选用等方面。施工现场要安装节能灯具、节水器具,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现场建筑垃圾要集中分拣、就地利用或回收利用。应设专人负责节能降耗工作。
同时,要鼓励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施工工业化水平,缩短施工工期,节约建筑材料和施工用能。推广计算机辅助管理,对现场材料和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分析,及时修订施工方案。
(五)建筑节能要与建筑节地、节水、节材同步推进
加强城乡规划,节约用地,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用地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和有效控制。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的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整体水平。建筑工程(小区)应优化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立体停车,提高土地利用率。
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在建筑工程(小区)中,广泛应用各种节水型器具,推广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倡导节约用水。
加强监督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消耗,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利废型、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力度。提高建筑物使用寿命,有效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
(六)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
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把建筑节能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节能专业素质。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节能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和利用展览会、现场会等方式,利用节能宣传周等载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宣传建筑节能工作与单位、公众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开发商、物业管理和业主各方面的节能积极性,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七)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1.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
各县区要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明确”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要结合本地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