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主体首先应该涵盖社会的各个经济实体。比如企业、国家机关、个体户等等。在将来的六.五普法的实践中建议普法主体逐渐由行政机关向涉税各经济实体转变,税收普法的形式逐渐由法制机构片面宣传、企业被动接受的形式向法制机构组织领导普法活动并提供普法经费、各涉税实体普遍参加的形式转变。
(二)普法的领导机构。
现阶段普法的领导机构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各单位的内设法制结构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辅助指导本单位的普法活动。税务(来源:文秘114 http://***)系统的法制机构大多属于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完成本单位的普法任务。
(三)法制机构的准确定位。
中国的法制机构古而有之。如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就是极其推崇法家学说的,法制机构在秦朝曾上升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秦朝曾设置廷尉一职作为全国最高法制机构,由始皇帝最亲信的大将蒙恬担任,地位仅次于丞相,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是由于秦朝在历史上过度夸大法律的社会作用才导致的社会结果。也为秦朝后来的灭亡埋下了祸根。以后历朝历代对法制机构的定位稍有消弱,如设置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中丞等担任法制机构的领导人,都是些省部级高官,辅助丞相管理法制工作。不仅如此,法制机构就是在现代的世界各国也备受重视,比如民主法制较健全的美国有法律顾问办公室,由全国优秀法律专家组成,直接对总统负责,有时候可以直接参与决策。在英国曾设置上议院法律事务委员会作为最高法制机构。俄罗斯联邦的最高法制机构是大检察院。日本设置法务大臣作为最高法制机构领导人。由此可见世界各国对法制机构都很重视。而现在中国的税务系统,法制机构的地位并不高。省以下的税务法制机构普遍都是税务局内设的法制机构,级别较低,最高为正处级,如省局的法规处;地市级的税务法制机构属于正科级,如市局的法规科;但是基层的县区局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有些县区局根本就没有法制机构,而是由征管科、税政科等科室兼负法制机构的部分职能。对于某些设置法制机构的县区局,法制机构的级别又比较低,往往是一个不在级别的股级科室,而县区局稽查局和征管局的级别最低都是副科级,要想充分发挥机关法制机构对分局各单位的法制监督职能,充分实现依法治税的效能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级别低的科室监督比自己级别高的单位谈何容易,现实中有时候阻力很大,致使很多内设的法制机构形同虚设。在此首先建议国务院成立法制局,级别最低为正部级,作为全国最高的法制机构。其次相应的提高各单位内设法制机构的地位,使其切实能够担负应有的法制监督职能。
(四)编制先进的普法教材。
现在普法工作没有统一的教材,各地各自为战,不但协调性差,而且由于素质差别和在法律问题上的认同度差异,致使某些地区的普法工作存在混乱的局面。所以必须组织法律专家编写统一的普法教材,统一法制,增强各地区普法工作的协调性,使普法工作达到和谐统一的境界。
(五)提高普法工作的技术含量。
21世纪是一个多维立体的信息时代,客观条件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普法的技术手段,比如网络、广播、卫星、电视、报纸、手机无线网络等等多媒体技术,使普法工作拓展到多层次、全方位的广阔领域。
(六)培训普法骨干。
培训大批优秀的普法骨干,是搞好普法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级法制机构在法律专业人才配备方面难以尽如人意,但是只要聘请法律专家搞好培训,就能以较小的成本使人人都能成为普法战线上的行家里手。用法的人能更懂法,懂法的人都比较喜欢用法。通过培训调动大家学习法律的兴趣,最大限度的提高大家的法律素质。
(七)注重普法试点经验的推广。
对一些普法经验较好的地区可以作为试点加以推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吸取成熟的经验可以避免我们在普法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八)把普法工作上升到人民运动的高度。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普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知法律。从而激发人民学法用法的热情,最大限度的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必须克服行政机关片面作战的盲点和心理误区,处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变人民群众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的全民学法运动。
(九)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治税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总纲领,也是我们税务战线落实依法治税的总方针,贯彻执行纲要精神,建设法制型税务机关,是我们进行依法治税的总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全体税务人员将熟知纲要,忠于职守,为此付出不懈的努力。
三、税收“六五”普法分阶段运行规划。
税收“六五”普法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预计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级税务部门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预计各单位将制定税收“六.五”普法计划,报市政法制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依据税收“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税收“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税收普法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税收“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综上所述,各级税务法制机构应依据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依靠各级政府领导,按照税收法律分类运行,全面铺开加强税收普法工作,势必会为税收“六五”普法工作创造一个全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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