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
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实地调查总面积约为1592平方公里,共调查16个乡镇,1个开发区,一个工业园253个行政村(居委会),调查宗地16217个。
(1)1∶5000防水相纸调查底图297幅;
(2)以村为单位的权属略图253张;
(3)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4)权源资料:以村为基础、以镇为单位汇总的指界通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指界委托书、村民小组代表身份证明书、村民小组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土地权源材料。
(5)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资料。
2准备工作
2.1
组织准备
市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乡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程。在全县范围内召开了动员大会,给有关人员阐明了此项工程的目的和意义。
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及指挥承接的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对具体项目设立总负责人,全程跟踪项目投入、进度、质量情况,各工序设立分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序的工作进度和产品质量,机关各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培训、进度和质量监控,并定期向项目总负责和领导小组汇报。
2.2
技术培训
为统一技术标准,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织所有参与调查的外业、内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以《二次调查规程》、设计书等为依据,采用讲、做结合的方法,阐述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示范具体的操作方法、要领,达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的要求,做到内外业充分衔接,确保调查质量。
2.3
投入情况
投入设备有jscors接收机1台套,ibm笔记本电脑2台,汽车一辆;通过技术培训和考核选择具体实地调查的作业人员,共投入实地调查人员76人,质量检查人员8人、项目负责1人、技术负责1人。
2.4
资料准备
调查区已有的1∶l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以村为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图、原有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等权属调查档案资料、各镇土地利用现状总图、各镇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权源资料、各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生态退耕、结构调整等资料、各镇合并前各村民小组名称(按村统计)、各镇近期土地利用变更的批准文件及其附图、各镇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准备调查工作中所需的权属界线协议书表格、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法人证明书、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等。领取二次调查工作底图297幅。以上资料的准备方便了调查区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以及调查成果与更新调查成果的衔接。
2.5
工作试点
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技术起点高、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统一认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使二次调查整体成果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之规定,确保检查验收顺利通过。4月23日选择了具有典型地类和权属特征的唐店镇作为市1∶5000农村土地调查的试点镇,5月完成了从实地调查到内业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入库及应用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报表统计及图件输出工作,形成了唐店镇二次调查试点成果。通过试点给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3实地调查
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是以镇为单元、逐村分布实施。市、镇逐级召开土地调查动员大会,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我们协助各镇国土所将批而未用的土地批文图件落实至调查底图上,以便实地核对。
实地调查工作分为行政界线核定、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基本农田调查。
3.1
行政界线核定
市位于徐州市域的最东部,省级、地市级、县(市)级行政界线是以民政部门的勘界数据为准,标绘于工作底图上,未作变动。
调查区内部的镇、村间的行政界线,以第一次土地调查更新调查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界线为参考,按实地重新指认的界线为准划定。为保持行政村的完整性,对跨村的镇有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可按就近原则将这些单位用地划入到所占用地面积较大的某一个村的范围内。相邻两村之间以国有道路、水域为界时,村界按道路或水域中心线位置确定,国有道路、水域分别按村设宗。
3.2
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了镇集体土地、村集体土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和国有农、林、牧、渔场圃、公路、铁路、河流、湖泊及村庄外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国有土地权属界线。
3.2.1权属调查方法
由调查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必要时应提前与权属单位沟通),在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向土地权利人发放指界通知书,明确本宗及相邻宗的土地权利人或委托代表到现场指界的时间、地点和需带的身份证明与权源材料。对认定的权属界线,由调查人员按照实地走向标绘在调查底图上,同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确认书)。
在实地认定权属界线时对权属界线所依托的地类同时标绘在工作底图上,为了确保权属界线的正确位置,权属界线所依托的线状地类未作综合。当权属界线所依托的线状地类小于上图规定时仍据实表示。
3.2.2镇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镇集体土地由村委会代表与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双方指界,有批文的按批文确界;批文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按现状定界;无批文但符合《确权规定》相应条款的,按实际使用现状范围定界并确定权属界线。
由镇筹资修建、管理的公共设施(如公路、河流、沟渠和水工建筑等)、公益事业用地,镇办企事业单位划为镇集体所有土地。为安置农村拆迁户,由镇统筹建设的农村居民点,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对未办理征地手续但已兑现用地补偿的居民点按镇集体土地调查,既未办理征地手续也未进行用地补偿的农村居民点仍按原权属调查。
3.2.3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土地,主要包括由村统筹建设的村委会办公处、村办厂、学校、老年活动中心、道路、水利设施和河流沟渠等。调查人员是参照有关权源材料,调查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按实际使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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