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定界。
3.2.4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由村民小组成员承包经营的责任田、自留地及居民点等调查为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调查人员会同村委会代表和各村民小组代表共同参加指界。界线确认后及时在调查底图上标绘清楚。
3.2.5国有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含独立工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按提供的权源材料确权,对权源材料不齐全的,按《确权规定》要求或实际使用现状及权属双方协商结果确界。多个独立工矿毗连一起,相邻之间能够分清界线的,按土地使用权利人分别划分宗地,国有土地按设计要求不填写地籍调查表,只填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确认书,确认书中注名权属单位名称。
国有铁路、公路、水域等权属界线调查
按管理部门提供的权源材料定界,权源材料不齐时,按实际使用现状或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界线。对现场无明确使用者指界的国有公路、水域等与集体土地间的权属界线,由集体土地权属单位单方指界。
居民点外的高压线塔、微波塔、地上管道等建设用地,已办征用手续的按国有土地确权,未办理征用手续的仍按原权属调查,仅作地类图斑表示。
对于1962年“四固定”时未明确给农民集体的土地和农民集体提供不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河流、湖泊水域,均确定为国家所有,作为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3.2.6权属界线协议书制作
权属界线协议书是土地权属调查确定权属界线的原始记录(来源:文秘114 http://***),权属界线的叙述是以三交点为起点,现场式实地边走边叙法由上至下顺时针方向叙述界址点、界线,至三交点结束。叙述时采用八方位(东、南、西、北、东北、西北、西南、东南)叙述方向。在不同类线状地物的交点、或是相同类但不同方位、不同属地的线状地物的交点上设置界址点;同一河流、道路的中心线、边线,同一湖泊、坑塘、水库的岸边线未标注界址点。
权属界线协议书附图采用1∶10000~1∶5000的比例尺绘制,依据权属单位现场指界的实际情况,绘制界线附图,界线附图上标注界址点位置和界址点(线)与相邻地物的关系,且标明真北方向。
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文字内容采用电脑打印,并加签打字员姓名。
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签字盖章是由权属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再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审核盖章。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权属单位、镇土管所、市国土资源局各执一份;权属界线涉及上一级权属界线时,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相应增加一份。
3.2.7特殊情况的处理
(1)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被国有或其它集体土地分割的,都进行分别设宗。
(2)当集体土地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所有,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时按共用宗地进行调查。在广洋湖镇,因其属射阳湖湖滩地区,水系发达,村民大都集中居住,很多个小组混杂在一起,小组界线无法调绘,此种情况,经和市国土资源局和工程监理方协商量后按村集体处理,并加注涉及小组,但不标注百分比。
(3)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根据情况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镇企事业单位用地,符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确定为镇集体所有。镇政府筹资在村集体土地上修建和管理的河流、道路等,在征得村同意后确定为镇集体所有。其他行政村与镇集体土地之间的界线,按镇集体土地的实际范围,由村确认。
(4)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界线,已调查确界的,直接应用其成果。
(5)在确定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基础上,确定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村民小组之间的界线由村民小组或村代表实地指界确认。
(6)村和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现场指界后,由调查人员将权属界址点、线标注在正射影像上,填绘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由权属双方签字盖章。
(7)本调查区内调查了飞入地,对飞出到其它区县市的土地在其它区县市范围内进行调查。
(8)“批而未用”的土地,在调查时,是按建设用地确认,按批文确定其权属界线位置、范围和地类,并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注明了相应的批文号和土地批而未用的性质,其中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作为耕地表示。
权属线确定后,在乡(镇)境界内形成由行政村所有权界线、村民小组界线、铁路、公路、水域等权属界线、村庄外企事业单位权属界线、国营农、林、场、圃权属界线、剩余国有土地界线构成了无缝隙、无重叠的界线关系。
3.2.8权源材料的整理
对本次调查中所搜集的权源材料(含复印件),如初始和日常变更土地利用调查图件、调查记录、权属界线协议书(或确认书)、批文、宗地草图、身份证、征用地合同等,分别按其权属性质整理,并以镇为单位汇总归档。
3.2.9权属界线绘制
权属调查结束后,先将行政界线着墨清绘在工作底图上,清绘顺序由高级到低级直至村界线,行政界线与内图廓相交时,标注界端注记,接下来将国有、镇有、村有、组有宗地清绘上图,宗地内标注权属单位名词。
3.3
地类调查
3.3.1调查方法
地类调查采用全野外实地调绘法,是持调查底图直接到实地,将影像所反映的地类信息与实地状况一一对照、识别,将各种地类的位置、界线用规定的线划、符号在调查底图上标绘出来,将地表覆盖属性用地类代码标注在调查底图或填写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最终获得能够反映调查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的原始调查图件和资料,作为内业数据库建设的依据。
3.3.2基本原则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含义解释,坚持实事求是,结合上图标准进行地类取舍。实际调查过程中结合以下原则进行地类调查。
(1)线状地类宽度大于等于5米时,按面状地类表示。
(2)线状地类宽度大于等于1米而小于5米时,按单线线状地物表示,小于1米时归并到相邻地类。
(3)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图上4.0㎜2,耕地、园地为6.0㎜2,林地草地等其它地类为15.0㎜2。
(4)同一地块内,交替穿插两种(或两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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